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援藏援疆工作中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十四五”末,支持西藏、新疆基本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通过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将各类援藏援疆项目资金、专业人才和先进经验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力,破解西藏、新疆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的“痛点”。《通知》要求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将支持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本地援藏援疆工作整体规划,在协助完善制度设计、持续深化人才支援、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加快本地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统一部署。
《通知》明确坚持党建引领,将社工站打造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民族团结的一线阵地,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推动在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提高用于社会工作项目的资金比例,并通过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者薪酬福利待遇、常态化跨地区培训和督导机制、强化表彰奖励措施等方式,在西藏、新疆加快形成有利于社会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良好环境。
以下为《通知》原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援藏援疆工作中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战略部署,精准对接西藏、新疆群众所需和民政所能,加快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助力西藏、新疆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在援藏援疆工作中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要将支持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改善民生和凝聚人心,提升西藏、新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可行路径,纳入本地援藏援疆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人才等援助,力争到“十四五”末,支持西藏、新疆基本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通过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将各类援藏援疆项目资金、专业人才和先进经验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力,破解西藏、新疆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的“痛点”,夯实西藏、新疆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全力兜牢兜好民生底线,促进西藏、新疆繁荣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完善制度设计。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民政部门要围绕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怎么建”、“怎么管”和“怎么用”,了解困难需求,总结自身经验,精准帮扶措施,创新实践路径,帮助西藏、新疆完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制度设计,制定完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导规范性文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细则、督导管理办法、人才选用评价办法等制度性规范,夯实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长效发展的制度基础。结合现有对口支援工作基础,各支援省(市)民政部门要协助受援地民政部门分解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目标任务,因地制宜拟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度。
(二)持续深化人才支援。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民政部门要在原有对口支援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有实力、有品牌、有经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援藏援疆工作,采用孵化、培育、督导和跨地区在岗实习等方式支持西藏、新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启动社会工作者“百人团”计划,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赴西藏、新疆采取驻地督导和培训的方式,提供专业支持。积极拓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覆盖范围,将西藏、新疆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支援需求,纳入跨地区支持范围,予以重点考虑。
(三)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着眼落实惠民便民利民政策,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中,创新推广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推动受援地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健全完善受援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加快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社会工作项目的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项目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重点培养一批分布合理、机构优化、功能完善、自律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西藏、新疆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本地需求挖掘和精准评估工作,形成项目需求清单,对接好支援地民政部门和各类社会力量,确保援助工作符合当地实际、真正“解渴”管用。
(四)加快本地人才培养。西藏、新疆民政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相关社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本地优秀人才投入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统筹现有民政专干、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养老护理员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持续组织社会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培养更多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年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和社区治理等领域具有专长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高校、培训基地、行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以邀请专家、学者到西藏、新疆授课,组织西藏、新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内地学习等途径,为本地社会工作者提供有组织、有计划、可持续的继续教育,不断增强西藏、新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储备。积极鼓励、引导驻站社会工作者、相关社会服务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落实好在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单独划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要在援藏援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引导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者在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同时,用扎实精准、“润物无声”的专业服务凝聚民心,将社工站打造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民族团结的一线阵地。
(二)强化组织领导。民政部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强规划引领。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推进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新时代民政系统援藏援疆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和落地实施。对口援藏援疆省(市)民政部门要主动沟通、上下联动,研究提出支援项目、资金和具体措施,争取将支援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本地党委和政府援藏援疆工作的总体部署。西藏、新疆民政部门要及时摸清本地需求,主动对接支援地民政部门,协商确定支援计划,确保支援项目的有效实施和项目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推动在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提高用于社会工作项目的资金比例。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援疆援藏资金用于支持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将所需资金纳入对口援藏援疆预算总盘子。西藏、新疆民政部门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工站资金保障,协调财政部门列支财政经费,统筹相关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经费,以及彩票公益金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乡镇(街道)社工站提供场地设施设备支持。
(四)做好宣传激励。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要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表彰在援藏援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政治过硬、躬耕基层、能力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者薪酬福利待遇,常态化跨地区培训和督导机制,强化表彰奖励措施等方式,在西藏、新疆加快形成有利于社会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良好环境。
各地民政部门要定期向民政部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民政部将视情将各地在援藏援疆工作中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情况纳入有关评估工作,强化工作指导,协助各地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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