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搀扶跌倒老人者承担“零风险”应成制度常态

2013-12-09 14:18   光明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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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扶摔倒老太被指撞人事件,不容小视。

6月15日,四川达州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后,紧紧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位孩子是去扶老人,被诬陷。蒋婆婆则称小孩将自己撞倒。11月21日,小朋友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派出所报案,警方以欺诈立案调查。蒋婆婆一方也声称将起诉。

3名儿童扶摔倒老太被指撞人事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当地警方将以老太涉嫌欺诈立案调查。尽管真相未明,尽管老太一方声称将起诉扶人一方,但本案释放出来的示范意义,不容小视。司法机关要旗帜鲜明地站在行善者的立场上,支持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让扶人者承担“零风险”,让讹诈者承担违法成本。

时下,扶人反被讹诈的尴尬亊件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小悦悦被车辗压,18位路人无人施救,便是一个惨痛的例证。扶人反被讹诈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当被救助者丧失了诚信和良知,还理直气壮地去伤害行善者时,受伤的行善者却显得孤立无援,处在被动挨打的位置,为自证清白劳心费力。3名儿童被老人指证为撞人者,便是一个扶人反被讹诈的现实标本。

而在此前,对于被救助者的反戈一击,有关部门似乎也是束手无策,要么提醒扶人也要“留一手”;要么建议救人要“自留证据”,要么在扶与被扶之间进行“和稀泥”式的调解。试问,当行善还要“自留证据”,当讹诈见义勇为者没有任何代价,甚至成为一种“时尚”,那见义勇为还有什么尊严可讲?如果我们都把道德、公德甚至做人的起码品德深藏起来,去充当冷漠的旁观者,任凭那些躺在地上等待救助的人痛苦呻吟,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文明可言?公权部门奉劝我们要“留一手”,而社会更需要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该如何抉择?

这时候,行善者是多么需要“惩恶扬善”的正义力量挺身而出呵。不错,我们呼唤道德的回归,但我们更需要对道德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对扶人等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在司法纠纷中承担“零风险”,显得尤为迫切。要知道,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更应该进行呵护和褒扬。

因此,让扶人者承担“零风险”,让讹诈者承担违法成本,应成为制度常态。比如,被扶者讹诈扶人者,涉嫌诬陷和欺诈,理应视情节和后果予以法律制裁,不能和稀泥了亊。就本案而言,即便是双方各执一词,无法举证究竟是撞人还是救人,司法机关也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让“疑点利益”归于扶人的3名儿童,这在相当程度上既可以杜绝那些扯不清的扶老人官司,又可以避免误伤一次难得又可贵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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