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笔者从事社会工作与社区营造实践研究,故常有社工同仁与我探讨“怎么培育‘真实’的社区组织”、“社区组织怎样才能避免‘敏感’问题”等等问题。第一个问题可以理解为我们做社区组织培育如何从“形式”走向“内容”;第二个问题则是社区组织在“三社联动”(采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的涵义)中应处于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地参与到多元共治的社会/社区治理格局当中。而且,这两个问题也是紧密关联的,即社区组织的“内容生产”与其在“三社联动”中“定位”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首先,“形式”阶段的社区组织得益于“社区建设”从上而下地推动。这一阶段的社区组织更多的是由村(居委会)培育而成,被动地“配合”村(居)委会工作,社区组织与村委会是“主导——附属”的关系,常见的社区组织如“老年协会”、“社区治安巡逻队”等等。
其次,“内容生产”阶段的社区组织是由“社区治理”、“三社联动”等理念与机制相互催生。这一阶段的社区组织发育来源更加广泛,主动参与、甚至自觉发起社区公共活动,更倾向于与村委会建立“协商——共治”的关系。常见的社区组织如“社区自治促进会”、“业主委员会”、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等。
再次,“内容生产”型的社区组织将不可避免地向社区民众输出“产品”和“服务”。这种“输出”一方面可能会打破以往村(居)委会“社区政治”权力垄断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得原先“社区政治”比较“活跃”的社区更加有活力。因此,“内容生产”的边界就是社区组织自身“定位”的边界。这种边界也就决定了社区组织是否能够合情、合理、合法地持续发展,更决定了是否会引发村(居)委会社区政治权力垄断的敏感神经。
最后,当我们认识到“内容生产”与“组织定位”是社区组织在“三社联动”和“社区治理”意义上的一体两面问题之后,培育社区组织的社工/社造者/社区工作者就需要集中力量去陪伴、激发社区组织做好“内容生产”,在“内容生产”的过程中既要追求社区组织与村(居委)职责差异化定位,也要通过实践践行“社区治理”及“三社联动”理念及机制,培育社区的新生社区组织自主发展能力,夯实社会治理的社区基础。
社区组织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学习与村(居)委会“协商——共治”,实现社区政治“脱敏”只是“三社联动”的开始,最难的还在于“公民社区”精神的启发与“社区组织”能力的持续发展。这有赖于社工/社造者/ 社区工作者的努力,真正做到“与民众在一起”。
作者简介
李侨明,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博士生,中级社工师,社工督导,主要研究社区营造,社会企业。兼任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珠海市京师社工中心督导,佛山市顺德区社会服务联合会家庭与社区委员会委员;曾兼任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委员(2012-2014),曾获得深圳市2009年“十佳"优秀社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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