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斌:社会工作要注重与当地的跨界合作

2018-06-21 09:20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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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常常要处理比较复杂的问题,尤其是社区发展方面的问题。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社会工作团队进行跨界合作。在“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10 周年之际, 当年参与地震救灾和社区重建的众多社会工作团队回到曾经服务过的地方,缅怀逝者、考察10 年来灾区发生的变化。

社会工作常常要处理比较复杂的问题,尤其是社区发展方面的问题。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社会工作团队进行跨界合作。在“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10 周年之际, 当年参与地震救灾和社区重建的众多社会工作团队回到曾经服务过的地方,缅怀逝者、考察10 年来灾区发生的变化,同时也借此机会总结灾害社会工作的经验。我们欣喜地看到10 年来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受灾群众已经走出心理阴影,走向新的生活。在10 年回访过程中, 社会工作团队也应该思考,在当时救灾和后来10 年的灾区重建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反思,有哪些关键能力需要成长。自然,这方面需要认真总结的经验、教训有不少。在此,笔者只想强调社会工作团队与当地政府、社区组织、机构等层面的跨界合作问题。

在面对的问题和社会服务比较复杂时,社会工作常常强调“跨专业合作”,这里的“跨专业” 常常指那些“专业化”的团队。实际上,在像灾后重建、社区发展这一类服务中,社会工作团队同当地力量的合作、配合、相互支持和促进,也是跨界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结社会工作的介入和服务经验时,社会工作团队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强调自己开展的活动,而对在服务活动中其他方面的合作以及这种合作所发挥的作用交代不足,甚至无意忽视了这些力量的重要性、有时是决定性的作用。作为外来的社会工作机构(或团队)是怎样在当地政府、社区组织、机构的支持协助下取得比较显著成果的,社会工作群体在总结时对此重视不够。实际上,作为像震后灾区重建、农村反贫困这类较大规模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没有当地力量的持续支持和协助,外来的社会工作力量是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果的。这与联合国20 世纪50 年代倡导的社区发展原则是一致的。但凡成功的社区发展项目,一定离不开当地政府、社区组织和与该服务有关的各类组织。

社会工作参与复杂的社会服务要同当地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合作,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因为社会工作要进入当地的相关社会系统开展服务, 这是“嵌入性”问题;

二是社会工作要利用当地政府、社区、组织的可用资源,这是资源动员;

三是因为在社会工作还没有制度化、体系化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团队难以长期留在当地开展服务,无论是陪伴,还是在帮助与合作、协助中促进改变,都需要当地人员的支持。

这一点在服务对象的微观系统和个人心理受到较大伤害时,在服务涉及当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时显得尤其重要。这就是本文要强调的跨界合作。

社会工作者跨界合作不只局限于其他的专业人士,如医生、教师、法律工作者等,还包括当地的“一般”人员,这是一些与改变服务对象的不良生存状态密切相关的人员,比如包括基层政府(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公共服务机构(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 的工作人员以及一般村(居)民。这种跨界合作主要不是基于这项服务的专业性,而恰恰是出于这一服务的复杂性——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合作。那些可以成为社会工作进行跨界合作的人们,在专业社会工作知识方面可能是相对短缺的,但是他们有解决服务对象问题所必需的、社会工作者并不具备的长处。这些长处可以是一些专门技巧和方法,也可能是地方性知识,甚至是具有爱心的陪伴时间。

在与当地力量进行跨界合作时,社会工作者必须坚守的是对服务对象负责的专业理念。服务可以“转介”、服务任务可以传递或委托,但是向服务对象负责的专业理念不能变。然而, 当地的某些合作者毕竟不是专业社会工作者,他们在价值观念、服务方法等方面与社会工作者不同,这里就需要有基本的共识,在服务理念上达成共识,在服务方法、服务过程上有共识性理解,以保证“转介”服务向期望的方向发展。当然,这绝不意味着“不在地”的社会工作者可以指挥“在地的”跨界合作者。在这里,适时的、恰当的辅导和商讨是必要的,加入了社会工作元素的地方性实践经验也是重要的。社会工作者要重视当地合作者的作用,要认真总结他们参与服务的经验,做好复杂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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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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