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努力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地方两会观察之社会治理篇
2019年1月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会陆续召开,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委员就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其中,有很多代表、委员十分关心社会治理领域的发展,大家纷纷表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必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动员各方力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纳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
城乡社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越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实、越牢。在今年地方两会中,社会治理被纳入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并强调社会治理工作关键在党,重心在基层。
青海省提出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广应用藏区社会治理的“班玛经验”和“玉树经验”,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天津市则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升级加力,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上海市表示要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强化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陕西省人大代表、安康市常务副市长赵璟说。
来自服务社区最前沿的青海省人大代表、西宁市城北区小桥街道新海桥社区居委会主任田小红说,加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要坚持党建引领、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发挥好基层“神经末梢”的作用,让群众真正获得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三治”体系建设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挑战。对此,福建省政协委员、民进福建省委专职副主委林全金建议,要进一步理顺乡村治理主体关系,增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村级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构建政府治理和农村自治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使乡村治理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多措并举提升社会治理新水平
“基层社区是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社会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其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上海市人大代表、青浦区夏阳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孙军表示,政府部门可以发挥其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搭建社会资源对接平台,使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对接。
民建青海省委建议,要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转变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在3年到5年内逐步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具备一定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特别要在基层治理方面发力,注重创新方式,完善体系。”安徽省人大代表彭代高建议,当下应进一步加大群众普法教育力度,提升社会尊法守法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 江苏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副院长陈爱蓓说,要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陕西省政协委员、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化冬也表示,基层治理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要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做好基层治理工作。
法治与德治如何更好结合?在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工业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徐维祥看来,当务之急是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可以在街道、社区试行配备高校法律志愿者,用法治引领、规范社会建设和社区发展。
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治理成果、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虽然现在的城市社区环境越来越好,基础设施也更加完备,但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却没有以前密切了。” 广东省人大代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兰桂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程桂琴说。
程桂琴表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社区,希望社区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方式,通过建立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等形式,增进居民之间的联系,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凝聚起社会治理的新力量,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范化冬认为,在基层治理中,应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顶层设计、体系构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整体性联动。赵璟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合力的强大推动作用,着力打造多方谋划、广泛参与、共同享有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路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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