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司与国际救助儿童会签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作项目

2014-04-10 09:55   社会事务司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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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与国际救助儿童会在京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与国际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代表毕雅女士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建立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模式”项目开展合作。

2014年4月8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与国际救助儿童会在京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与国际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代表毕雅女士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建立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模式”项目开展合作。社会事务司副司长王宏丽、英国救助儿童会首席执行官贾斯汀、英国救助儿童会国际项目总监弗格斯、国际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总监王乐等人共同出席了签署仪式。

社会事务司与国际救助儿童会的合作项目旨在探索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帮助监护失当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等问题。双方将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业务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支持湖北省荆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贵州省凯里市、四川省仁寿县等试点地区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模式,开展家庭监护状况的监督、报告、评估和干预等具体工作。

英国救助儿童会首席执行官贾斯汀在签署仪式上表示,民政部在试点工作中体现的“一切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的理念,与救助儿童会奉行的愿景、使命不谋而合,在目前中国各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大环境下,救助儿童会对能够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感到荣幸。张世峰司长表示,自2013年民政部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以来,20个试点地区在用好用足现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整合政策制度资源、延伸拓展机构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强化激励考核等方式,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和有益经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得到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民政部将通过扩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范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力度,出台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相关文件等措施,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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