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2)

2016-02-24 11:16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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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明确对特困人员的供养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生活照料、疾病医治、丧葬事宜和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民政部于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精神,介绍文件出台背景、主要亮点、贯彻落实措施等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全部文字实录:

[张卫星]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2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这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托底性惠民政策,为宣传好这一重要政策,我们邀请了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先生、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先生,请他们为大家解读《意见》,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首先,请宫蒲光副部长介绍《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宫蒲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民政部欢迎大家的到来,并借此机会,向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对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宣传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就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宫蒲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的是最困难、最脆弱人群的基本生活,谋求的是“无依无靠”、无人照料的城乡“三无”人员的福祉,彰显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解决城乡“三无”人员生存保障问题,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分别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及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后,将城市“三无”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2006年,国务院修订颁布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从农村集体经济供养向财政供养的重大转变;201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591.4万人,其中,农村五保对象517.5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0.6%,城市“三无”人员73.9万人,占全国非农业人口的0.16%。

[宫蒲光]从总体上看,当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仍然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供养水平不高、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宫蒲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对特困群体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把它作为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基本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颁布施行。

[宫蒲光]《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从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出发,要求在全国进一步健全城乡统筹、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意见》在提出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制度内容、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意见》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精确救助、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

[宫蒲光]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贯彻了城乡统筹的发展理念。《意见》坚持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相关内容、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二是体现了精准救助的创新精神。《意见》从提高制度精准性出发,在以往按供养方式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类制定救助供养标准的工作要求,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三是确定了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尊重特困人员意愿和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要求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宫蒲光]四是细化了制度衔接的具体规定。《意见》从提升托底保障合力、防止福利叠加出发,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作出了具体规定,厘清了制度边界。五是明确了资金保障的措施要求。《意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渠道不通畅的问题,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运转及维修改造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提出了要求,在明确地方各级财政责任的同时,明确中央财政给予适度补助,并向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地区予以倾斜。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此外,《意见》还对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社会参与、政策宣传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宫蒲光]总之,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能够更好地让特困人员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和公平正义的光辉。我就简要介绍这些。

[张卫星]谢谢宫部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按照惯例,请记者提问前报一下您所在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记者(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宫部长您好!您能否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此次《意见》有哪些突出亮点?提出了哪些新思路、新要求?

[宫蒲光]宫蒲光:这次《意见》,应该说是总结了从50年代到现在我们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这方面一系列的经验,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之后,特困人员保障工作方面的一些经验进行了梳理。这个制度的建立比较好的坚持了共享发展、保障基本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新思路;也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精准救助、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在统筹城乡发展、分类制定标准、优化供养服务、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改革创新的新要求。我想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宫蒲光]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社会作用相结合,形成强大合力。《意见》一方面强调政府主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落实各级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另一方面,坚持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精准救助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确保制度可持续。《意见》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范围和申请、审核、审批及终止的程序,力求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托住民生底线,保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同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调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托底供养和适度保障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防止福利叠加,避免脱离实际的过高标准,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心理预期,实现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制度目标。

[宫蒲光]三是明确制度内容与规范办理程序兼顾,保证制度公平。《意见》在坚持城乡统筹原则下,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范围、供养内容、供养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办公程序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了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

[宫蒲光]四是保障基本生活与提供差异化服务并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意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从救助供养标准和救助供养方式两个方面提出了差异化救助的思路和要求。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把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部分,要求基本生活标准要满足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在救助供养方式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救助供养制度的公平性、精准性和差异化服务的导向。

[宫蒲光]五是强化资金保障与加强工作保障并举,确保政策落实。《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向任务重、困难多,工作好的地方倾斜。这体现了中央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意见》对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这一惠民政策取得实效。

[记者(人民网)]请问刘司长,如何体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城乡统筹?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民政部门有哪些具体举措?

[刘喜堂]城乡统筹一直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政策,特别是民政领域参与制定的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中非常重要的理念,在这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意见中也是体现了这么一个原则。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在制度设计上或者政策目标上来讲,跟过去相比体现了城乡统筹。大家知道,过去农村是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城市的“三无”人员是纳入低保政策进行保障的,这次通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把城乡人员统筹到一个制度里面去。第二,在对象方面,无论是城乡,凡是符合“三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要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第三,在提供服务的内容上包括办理的程序上,都体现了城乡统筹的这样一个原则,都是一体化的安排。在标准上也是这样,按照新的《意见》规定,标准分为基本生活的标准和照料服务的标准,对城乡的“三无”人员都是一样的,当然也要考虑地区的差异和城乡的差异。另外,在资金保障方面,也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原则。大家知道,过去我们在建立低保制度的时候,农村低保制度是一个资金池,城市低保制度也有资金安排渠道,农村五保也是单独的资金安排,这次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也是要求建立统一的资金保障渠道。在供养服务的形式上也同样体现了这样的原则,供养服务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无论是城市的“三无”对象还是农村的“三无”对象,都是通过这样两种形式给予保障的。

[刘喜堂]第二个问题,您提到的社会力量参与的问题。社会力量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意见》也是把这个作为五大原则之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专门列了一章谈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8+1”的制度安排,“1”讲的就是社会力量参与,如何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中体现社会力量的参与,在《意见》中提出了几项具体的措施。

[刘喜堂]第一个方面,对于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要求街道和乡镇可以委托亲友和村居委会还有一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日常的照料服务,包括日常的生活照料、住院陪护、日常看护等服务。第二个方面,鼓励运用PPP的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来推进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比如说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第三个方面,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的方式来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第四方面,要求落实像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还有费用减免这样的一些方式,来鼓励社会力量承办的,比如社会组织、公益组织,还有民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来承担供养服务,同时提供更为专业化、更为个性化的一些服务。通过这些层面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的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来,共同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

[记者(中国日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的标准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宫部长,划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遵循了哪些原则?

[宫蒲光]这次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标准问题始终是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研究过程中非常关注的问题。过去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是以供养的形式,就是刚才刘司长讲的,一个是分散供养,一个是集中供养,所谓标准就是按照这两个标准制定的。这一次把加强供养服务这个理念贯穿到这次《意见》制定过程中,所以在这次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个基本原则或者基本点。

[宫蒲光]一是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这次《意见》一方面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就是托底供养的这样一个政府应尽的责任。在坚持这个责任的前提下,我们也强调了要从当前经济新常态和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这样一个实际出发来建立保障制度,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的标准,不能脱离实际去制定一些过高的标准,要做到量力而行,具有可持续性。刚才前面介绍的时候我也说到,适度保障也是《意见》提出的五项原则之一,这个原则也是我们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之一。

[宫蒲光]二是分类制定标准。这个《意见》刚才已经讲到了,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大类,过去的标准主要突出在基本生活标准上,这次我们提出这样两个标准,实际上是更加强调了特困人员的生活服务和照料护理方面,所以在标准制定上提出了这样一个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要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照料护理标准就要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这个标准有一定的差异性。通过这个,体现我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差异化服务。

[宫蒲光]三是提高统筹层级。统筹层级也是这一次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这个《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亮点。1994年我们国家就出台了,前面我介绍情况也说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这个时候定的统筹层级是在乡镇一级,乡、镇和民族乡这样一级政府来确定供养标准。到了2006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个时候就提高了层级,提出省一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政府都有权来制定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2014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就已经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级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这次的《意见》坚持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

[记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请问宫部长,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方面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该如何来优化这样的服务呢?

[宫蒲光]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意见》明确供养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生活照料、疾病医治、丧葬事宜和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591.4万城乡特困人员中,在机构集中供养有183.8万人,占31%。整体上看,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供养服务,特别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生活照料护理上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受供养服务机构经费和服务能力等限制,一方面,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供养服务机构收住的大多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甚至出现床位空置。据统计,目前,特困人员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约17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仅有57万人,占集中供养人员(183.8万人)不到1/3。

[宫蒲光]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在优化供养服务方面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一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并规定对分散供养的除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外,还要委托亲友、村委会、供养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其提供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另一方面,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意见》要求,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供养的,都要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照料护理标准。

[宫蒲光]下一步,在“十三五”时期,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在下一步的工作考核中,将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作为考核特困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指标,形成救助供养中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并重的导向,进一步推动这一政策落地。

[记者(新华社)]请问刘司长,据我所知,现在涉及到特困人员保障制度的还有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基本医疗保障以及低保等等,我的问题是,如何能够去做好该制度跟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工作?

[刘喜堂]正如您刚才提到的,制度衔接是这次《意见》里边非常重要的一块。近些年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民生保障政策,这些政策涉及社会保障的整个方面,有社会保险方面、有社会福利方面、有社会救助方面的,就社会救助方面来讲政策就不少。这里边政策多了肯定就涉及到衔接问题,因为有些政策的目标人群、功能定位有一定的相似性。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而言,可能跟其他的一些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关联,所以这次《意见》也做了明确。

[刘喜堂]第一,强调了普惠性的政策待遇同等享受。比如说基本的养老保险、基本的医疗保险、高龄津贴,这样一些政策对特困人员是叠加的,可以同时享受,这是一种类型。第二,对于相同性质的社会救助政策就不再重复享受了。所谓相同性质的社会救助政策,比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保基本生活的,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也是保基本生活的,所以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就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第三,强调了儿童优先和待遇就高的原则。大家都知道“三无”人群里边其中有一类,就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上都属于这个范畴。2010年国务院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了做好这两项制度的衔接,《意见》也明确规定,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就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主要是考虑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因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现在规定的是散居的不低于600元/月,集中的不低于1000元/月,实际各地执行的都高于这个标准,体现了儿童优先和就高的原则。第四,与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的衔接。大家知道,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依据这一文件,这次《意见》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记者(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第一个问题请问刘司长,这个新的《意见》出台之后,对于特困人员来说,他们的供养标准是否会有提高?将来城乡统筹之后农村、城市的标准是否会一致?

[记者(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第二个问题请问宫部长,民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刘喜堂]我把标准问题稍微解释一下,刚才宫部长在解释《意见》的时候已经解释的很清楚,这一次《意见》在供养标准方面的规定,跟以往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很大的区别。过去制定标准是按照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来制定的,这次《意见》最大的调整,就是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这两个类型进行划分的,就是说,同一个特困人员,无论是集中供养的,还是分散供养的,在基本生活上的标准和照料护理上的标准是一致的。所以简单的谈在《意见》出台后这个供养标准是降低还是提高,其实没有可比性。过去在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方面,强调的是保基本生活,其中有护理的内容在里面,但是没有明确。这次这个《意见》做这样的调整,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供养内容。下一步我们会督促各地按照新的《意见》要求,分类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总之,按照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来定供养标准将更为科学,当然这个标准,宫部长也谈到了,这里面还是要体现地区的差异性和城乡之间的差异,不可能完全一致起来。

[宮蒲光]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国家最新出台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民政部将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全面部署,推进制度执行。民政部拟会同财政部于近期对《意见》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国家机关和各地方的共同努力,尽快让这项惠民政策见到实效。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民政部将在规范对象认定、严格审批程序、制定和调整救助供养标准等关键环节上,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确保政策不走样,还要启动在各地方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对地方落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三是做好资金保障。目前,财政部已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做出安排,从2016年起,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补贴性、导向性的资金,关键还要引导地方各级财政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四是开展监督检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制度执行的督查工作,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将其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将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张卫星]谢谢,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有一些没有得到提问机会的记者会后可以和部新闻办联系,提出您的采访需求,我们将尽量帮助你获得需要的信息,民政部网站对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图文直播,敬请大家关注。最后感谢蒲光副部长、喜堂司长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谢谢媒体的朋友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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