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31 09:24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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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联系电话:010-58123000;传真:010-58160610;电子邮箱:xxgk@mca.gov.cn)。

一、概述

2015年,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及提出的有关部署,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细化国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及时公开民政部落实举措及执行情况,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高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细化部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指示,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2015年民政部政策创制计划》以及年度民政工作重点任务对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并根据国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制定了《民政部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职责将任务分工到各司局,注重公开的全面性和细节化,对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务运转、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多类信息对号入座、细化部署,并针对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等重点公开领域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位、不留死角。

(二)深入强化信息公开保障支持。一是改造公开平台。根据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2015年信息公开评估指标对部门户网站进行改造,规划整合网站栏目设计、调整优化结构布局,重新设置信息公开版块栏目,完善信息公开分类,搭建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并制定了《民政部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规程》,持续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定期协调会商机制,加大部信息公开办、新闻办、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等部门联动力度,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微博微信运维、舆情监测等工作,形成信息公开合力;建立信息公开评估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情况及社会效果综合评估。三是完善程序设计。制定出台《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信息公开办与各司局的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程序安排。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新闻宣传、依申请公开及网站微博微信联络员分项培训及综合培训,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积极参与配合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与国办推进基层政府管理服务公开“菜单”设置、政务数据开放与共享调研、“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建设等专门工作。并按照国办信息公开办要求,认真制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调研方案和试点安排,并赴四川、上海、广东、福建、云南、浙江等省份开展实地调研座谈,探索概念范围、公开难点、工作需求等内容,初步形成了调研成果,为政策出台夯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有序落实业务信息公开安排

一是规范政策法规公开。制定《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外征求意见工作若干规定》,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外征求意见工作程序进行规范,逐步形成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常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假肢和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安排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等九件规范性意见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均取得良好收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慈善事业、城乡社区协商、社区治理创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重大政策解读,为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创制背景与本意提供支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7件,清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二是推进部门预(决)算及政务运行信息公开。按财政部要求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情况,并具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了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安排,明确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根据车改要求明确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开部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接待安排及经费支出有关情况。三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包括总体额度、使用范围、具体项目及使用数额。委托有关方面研究发布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评估报告,盘点全国筹集的公益金情况、各地分配情况、使用情况及特点。编制《民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财政部审核,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和采购结果,接受监督。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统计数据,按月公开低保、五保、优抚标准,对象人数,补助水平及资金发放情况,公布医疗救助、保险资金发放情况,接收捐赠情况以及接收军休人员情况等。按月公布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情况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二)加大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力度

一是加大门户网站公开力度。自2015年新版门户网站上线运行后,网站点击率较改版前上升了40%,日点击80万次,峰值达到100多万次。全年发布信息4551条,其中政策法规及解读类信息35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876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35条、规划统计类信息86条、专题专栏信息1119条。结合各阶段民政工作宣传报道重点,策划制作宣传专题18个,数量和质量较往年均有大幅提升。图文直播报道部新闻发布会6次。按照“发挥新闻媒体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通过部门户网与《中国社会报》联合制作发布“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省份巡礼”专题。为加强解读力度、贴近群众需求,策划了“数说2014社会工作发展”、“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图文解读专题。二是持续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全年协调部领导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4场,举办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10场,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以及专访部领导60余次,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和微访谈5次,受理采访百余次,发布新闻通稿近千篇。三是发挥新媒体宣传发布优势。注重发挥新兴媒体的优势、特点和作用,通过民政政务微博策划组织微访谈1次,发布信息1706条,回复网友建言271次;下半年开通民政政务微信,策划发布主题信息376条;先后入驻“人民日报”和“今日头条”客户端,初步形成了“两微一端”新媒体公开模式。四是加强舆情信息平台开发。通过民政新闻宣传qq群、微信群,加大舆情监测成果的及时共享和利用,编发《每日民政舆情摘报》213期,《民政舆情专题》22期,《民政舆情专报》4期,妥善处置了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4名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彩票审计公告发布、“东方之星”客轮翻沉等多起突发事件。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办要求,在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基础上,重点加强了社会组织和社会救助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面。修订完善社会组织办事指南,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按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重制了系列办事指南,对每个办事环节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材料清单、基本流程、审批时限以及注意事项等均进行了全面完善。推进信息公开精细化服务,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开辟专栏,及时发布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公告、年检结果公告及查处结果公告,并增加手机短信推送服务,全年公开办理社会组织登记业务1344件,其中社会组织成立登记43件(其中包括国际性组织2件,外国商会2件),变更登记371件,注销1个;公布2196个社会组织(包括85个涉外社会组织)年检报告;通报10件行政处罚结果。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继续公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同时,增加公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创新信息公开服务模式,以社会效果为导向主动作为,在中国政府网、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平安北京等多家网站,以及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查询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的通告》、《识别“野鸡协会”小提示》,告知群众查询渠道及准确信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做好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发布工作,敦促指导各地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及低保信息公开公示,目前全国已有94.6%的县(市、区)实行救助信息村(居)两榜公示,92.1%的县(市、区)实现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加强新出台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等本年度出台文件的宣传贯彻和政策解读力度,推进各地出台配套政策文件,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动态发布工作,根据本年度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会同有关部委组成6个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将各组行程及督查进展通过相关部委网站发布,公开督查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全年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32件,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79件,占59.8%;不属于我部公开范围23件,占17.4%;政府信息不存在10件,占7.6%;不公开7件,占5.3%;不属于政府信息5件,占3.8%;其他情况8件,占6.1%。从申请形式上看,书面申请56件,占42.4%;现场申请11件,占8.3%;电子邮件申请47件,占35.6%;新开通的门户网在线平台申请18件,占13.6%。电子邮件、在线平台等信息化申请方式占比近总量一半,远超2014年同期水平,申请形式进一步向信息化倾斜。从申请内容涉及领域上看,民间组织相关36件,占27.2%;优抚安置相关32件,占24.2%;社会福利相关11件,占8.3%;社会事务相关10件,占7.6%;与民政业务无相关性9件,占6.9%;其余十余个领域共计34件,占25.8%。民间组织、优抚安置两个领域相加占总量一半以上,前四个领域合计占总量的近七成,群众关注的民政工作重点集中于民间组织管理、军人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制度、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领域。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民政部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5年,民政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15年,民政部信息公开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内容进一步细化、形式进一步多样、渠道进一步丰富,在落实信息公开职责,保障群众知情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机制仍有待完善,部信息公开办与各司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联动机制和工作规范仍有不足,影响了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信息发布形式还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可读性待提高;网站及新媒体应用度仍然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渠道的专属优势。2016年,民政部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导向,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定期协调会商机制,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微博微信运维、舆情监测等工作,形成信息公开合力。在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及时限,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健全信息公开评估机制。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完善,制定具体监督规则,建立监督机制,内部运行成熟后适时公开。

二是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和内容。全面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合理设置网站整体架构、基本要素及重点栏目、版块,简化网站结构层级,逐步整合门户网站和业务网站的内容及功能,推进多形式信息发布和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做好网站内容维护,确保各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准确、重点突出。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结合年度政策创制计划,加强政策创制过程跟踪,通过专栏策划、专家宣讲、专场发布会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加大新媒体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台、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专题和信息,增加信息发布频次,注重互动交流,依托新媒体特点继续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通俗程度和传播效果。

四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入口、出口和回复制式,明确信息公开办与各司局的职责,保证回复的合法性、权威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建设,为公众获取、查询和在线提交申请提供便捷渠道,切实保障公众获得信息的权利。

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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