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全国首个高级社工师地方评价实施办法

2019-09-11 09:10   人民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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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尹星云)为落实人社部、民政部关于社工师职业资格分级改革精神,进一步拓宽北京市社工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采取“先考试、后评审”的评价制度,正式启动北京市高级社工师评价工作。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尹星云)为落实人社部、民政部关于社工师职业资格分级改革精神,进一步拓宽北京市社工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采取“先考试、后评审”的评价制度,正式启动北京市高级社工师评价工作。北京地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并符合相应业绩条件的社工人才均可报考。据悉,全国首次高级社工师考试将于今年11月16日举行,北京地区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在本月11日至17日,申报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查看有关报名安排和要求,并可直接在网上报名。

北京市增设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

据了解,社会工作人才是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是推进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减少社会矛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2006年,国家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一项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2008年起,人社部、民政部每年组织一次社会工作者中级和初级职业水平考试,北京地区已产生近4万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他们广泛分布在包括社会建设和民政、人力社保、教育、禁毒、司法、医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20多个领域,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专业作用。

去年,人社部、民政部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对各地开展高级社工师评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落实国家改革精神,激发鼓励社工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北京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增设高级社会工作师,这也是全国首个高级社工师地方评价实施办法。

此外,自2006年起,北京市还先后出台了《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等三十余项政策,建立起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体系,大大拓展了社工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高级社工师评价先考试、后评审

高级社工师是社会工作人才的最高层级,代表了社工人才的最高专业水平。不同于中、初级社工师采取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社工师将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申报人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其中,考试采取全国统考,由人社部、民政部统一部署;评审则由各地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自行组织。

对于北京地区的申报人来说,在考试阶段,社工人才只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北京,符合申报条件就可以向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在评审阶段,中央在京单位社工人才的评审工作由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民政部组织开展。北京市属及非公经济单位社工人才的评审工作,则由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评审通过并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全国范围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另外要提醒大家,高级社工师还可对应高级职称,取得高级社工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据悉,全国首次高级社工师考试工作结束后,北京市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北京市首次高级社工师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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