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关于医务社会工作的地方标准《医务社会工作基本服务规范》(DB31/T 1205-2020)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意义
根据2009年“新医改”的要求,医务社会工作经过10年来的探索和发展,已初具规模。上海作为我国最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地区,在探索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仍缺少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推动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由上海市医学会医务社会工作学专科分会牵头编制的地方标准《医务社会工作基本服务规范》(DB31/T 1205-2020)填补了这一空白,为医务社会工作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标准内容
本次发布的标准内容涵盖了医务社会工作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评价八个部分。标准明确了保护患者隐私、患者利益优先、无伤害、跨专业合作、改善生活质量、公平平等参与的六大基本原则,规定了从事医务社会工作的人员在伦理、资质、继续教育和督导方面的要求,并对部门和岗位设置、人员配比、服务场地、服务记录和信息化建设作出了相应要求。同时,从面向患者及家庭、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和面向社区三方面梳理和规范了服务内容,明确预估-计划-干预-评估的服务程序,将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个案管理作为医务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方法,并提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要求。
标准的实施将会引领本市乃至全国医务社会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本市医务社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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