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激励办法

2021-01-07 09:43   浙江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0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任重道远,用聚人才来谋未来,引育并举、群贤毕至,才能让人才聚集呈现新态势,才能在标准引领助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中走出坚实的一步,持续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增量赋能。

宁波市镇海区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事业,一手抓吸引集聚人才,一手抓人才培养激励保障,打造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铁军。近日,镇海区民政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宁波市首个《镇海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激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人才基础。

该《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总则、教育培养、岗位设置、奖励激励、组织保障、附则六大章节,《办法》在内容上有诸多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管理体系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上实行镇海区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区民政局具体实施,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的管理模式,强化了人才战略,为人才的引进、选拔及任用提供了制度及财政保障,确保了人才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培养模式创新。把社会工作内容列入各级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对各类人才开展岗位轮训、继续教育培训、分层培训、交流学习等创新培养方式,及时开展培训成绩评估及资质认定工作,对有效的督导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多管齐下,将培训作为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径。

三、奖励机制创新。鼓励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妇幼计生服务等单位建立社工室(部)并配备专职社会工作员,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镇海区各级党政机关招录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镇海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取不同等级的社会工作师证给予每月200-600元的补助,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等参照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标准进行补助;对新来镇海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人才安居专用房等福利;对在镇海区连续服务满3年的获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组织保障创新。鼓励引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镇海区各级党政机关在编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将考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鼓励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注册社会工作室或服务机构,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研究课题;鼓励相关业务部门与高校开展合作,在相关领域建立社会工作实训基地。

近年来,镇海区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持证社会工作者598人,其中镇、街道持证数540人,占区持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的90.3%。截止目前,镇海区共开展两期区社工督导人才培养项目,24名社工入选培养班,现有5名区级社工督导、1名市级社工督导、1名省级社工督导。去年,镇海区为推动社会工作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牵头举行动员部署大会,报考人数首次突破千人大关,达1097人,同比增长206.4%,创历史新高。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任重道远,用聚人才来谋未来,引育并举、群贤毕至,才能让人才聚集呈现新态势,才能在标准引领助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中走出坚实的一步,持续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增量赋能。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