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为着力点,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强化社区治理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方面持续用力,为提升社会建设水平提供重要支撑。
一是不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社区治理。圆满完成第十一届嘎查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全区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达到99%,较上届提高60%。配合做好换届后续工作,累计培训新当选“两委”人员13万人次。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全区1135个搬迁集中安置区全部纳入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依法规范嘎查村委会撤并调整民主程序的意见》,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18个嘎查村纳入全国第一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点。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宣传活动,编纂《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协商优秀案例选编》,积极营造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咨询专家制度,推动建立内蒙古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强化创新基层治理研究基础保障。
二是持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2021年工作要点,推动形成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合力。落实登记管理责任,召开2期新任职社会组织负责人见面恳谈会,完成自治区本级1400多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107家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建立社会组织举办大项活动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圆满完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2家,引导依法登记8家。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601家行业协会商会为8312家会员企业减免会费4092万元。部署启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撤销登记55家、注销登记101家、限期整改60家。配合开展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已摸排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982家。认真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个同步”要求,1564家正常活动的社会组织全部将党建工作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积极推进“两个覆盖”攻坚行动,批准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54个。
三是积极推动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以“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累计投入2560万元,支持社工服务机构运营128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持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全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目前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已达2.07万人。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工作作出制度规范。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全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乡村振兴和社区“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430余次,受益群众128万余人次。推进慈善药品援助项目,为1724人次发放价值约4428.85万元的慈善援助药品。开展儿童大病救助项目,为62名符合项目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儿拨付救助资金210万元。持续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新建销售站点454个,减免全区销售站投注机保证金4784万元,分批开展“快乐8”游戏等促销活动,全区福利彩票销售额达到24.18亿元,上缴公益金7.84亿元。
四是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区行政区划图、图集、蒙汉对照行政区划地名简册(2021版)编纂任务。完成2019—2020年全区1.4万条地名信息审核、入库工作。全面完成冀蒙线、蒙甘线第四轮省界和6条盟市界第六轮联检工作,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高效完成民政部审核备案的21条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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