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蒲光在2015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4-12-25 11:29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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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于今日9点正式开始。会议由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会议有三项议程:一是9个地方民政部门作典型发言;二是宫蒲光副部长就《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作说明;三是李立国部长讲话。现将宫蒲光副部长讲话实录全文登出。

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宫蒲光副部长就《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作说明

宫蒲光副部长就《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作说明

[宫蒲光]同志们,受民政部党组委托,我就《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起草情况向会议作说明。[12-25 09:55]

[宫蒲光]一、关于《意见》的起草背景。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2010年,民政部专门召开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下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未来十年民政法制建设目标任务。2013年,民政部再次召开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党组决定制发《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25 09:56]

[宫蒲光]制发这份《意见》,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201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不懈努力,民政立法创制取得重要进展。以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基础、以一大批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民政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形成,民政工作总体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民政法律制度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行民政职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12-25 09:59]

[宫蒲光]但也应看到,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民政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必须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12-25 09:59]

[宫蒲光]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民政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12-25 10:01]

[宫蒲光]二、关于《意见》的起草过程。《意见》起草过程中,立国部长等部领导多次组织研究论证文件的框架内容和主要措施。有关司局及时成立起草小组,着手文件起草工作。为了把问题找准、把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透彻,11月上旬,起草小组召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就文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制度性的解决方案,专门听取意见和建议。11月中旬,民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召开,起草小组成员认真听取了部党组成员、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和发言,收集到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为起草文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之后,起草小组进入文件起草阶段。[12-25 10:02]

[宫蒲光]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起草小组认真总结五年来民政法治建设的显著成绩,全面梳理当前民政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精神、新要求,就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出初步意见,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使文件管用好用,起草小组按照部党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12-25 10:02]

[宫蒲光]12月中旬,起草小组将征求意见稿以民政部办公厅名义发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31个单位和37个地方民政厅(局)书面征求意见。经汇总,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78条。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对征求意见稿作出70多处修改,形成送审稿。前不久,民政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议。起草小组根据部长办公会意见作出重要修改后,经部领导审定,形成现印发稿。[12-25 10:04]

[宫蒲光]三、关于《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意见》围绕“更好发挥法治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一主题,重点突出“三个坚持”: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坚持中央层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12-25 10:04]

[宫蒲光]《意见》共分五部分十七条。除第一部分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外,核心内容是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分别从构建完备的民政法律制度体系、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论述和部署。[12-25 10:04]

[宫蒲光](一)关于构建完备的民政法律制度体系。在民政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政立法工作的重心是完善体系、提高质量。《意见》分别从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四个层面展开论述,在总结现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民政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释并举,突出部门规章特别是部门联合规章的制定,突出发挥地方民政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公众有序参与民政立法的方式和途径,突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政改革发展。[12-25 10:06]

[宫蒲光](二)关于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针对目前民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要求,《意见》从“完善三项机制”入手,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重要措施包括:制定民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实行民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12-25 10:06]

[宫蒲光](三)关于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重要措施包括:部省两级民政部门要率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每年对2-3件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2-3件新制定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民政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建立民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12-25 10:07]

[宫蒲光](四)关于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是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意见》从“提高四项能力”入手,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民政法制机构队伍履职能力和推进民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重要措施包括: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健全完善民政法制培训制度,健全民政立法创制奖励机制,建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说明完毕。[12-2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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