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工作规则(暂行)

2006-05-15 09:00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办公室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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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4日,我会中社协字[2004]49号文件发布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工作规则》。该《规则》在继续维持原有决策机制和会长分工负责制体制的基础上,改协会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会长议事会议为会长办公会议,并增设了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二、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本会的指导思想,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作为本会的工作重点,以高举社会公益的旗帜,作为本会的形象品牌,近期目标是在三五年内把本会建设成具有良好社会形象,较高社会公信度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三、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协会领导机构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切实贯彻充分酝酿、专家咨询、法律分析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制度。

四、以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项目运作为手段,构建龙头带动多点支撑的整合协作模式。

五、要建立执行有力的运作机构和运作机制,加强各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和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确保协会在布局合理、分合有节、协调有度、信息畅通、有序高效的状态下运转。

六、协会全体职员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遵纪守法、诚信团结、发奋图强的团队精神,勤奋工作和严格自律,以高质、高效的工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生命力和影响力。

第二章  职  能

七、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准确把握社会工作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正确处理好社会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工作与其工作对象,社会工作与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

八、密切联系、广泛团结全国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机构,了解和反映他们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九、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英烈纪念褒扬、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社区服务、婚姻家庭等社会公益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

十、发挥自身在社会公益领域的协调整合和带动作用,动员各方面的社会力量为老人、妇女、儿童等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一、为了贯彻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为了保障领导决策执行有力,协会决定实行会长会议和秘书长会议制度。

十二、会长会议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会长全体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驻会副会长和非驻会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协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会重大工作事项。

2.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研究决定协会的重大工作布局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中层以上人事的任免、重要项目、重要社会活动以及国内外合作等事项。

3.会长协调会:主要研究或协调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由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副会长根据需要主持召开。

十三、秘书长会议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秘书长碰头会议:由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会长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研究执行办法;依照有关规定,研究和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2.总干事联席会议:报经协会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主要是协调业务活动和落实协会所决定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总干事的工作进度,提出建议和要求。

十四、需要提请会长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会长协调、审核并提出,秘书长汇总后,报会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及相关文件材料一般应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十五、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全国性或行业性业务工作会议,应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以委员会或专项基金名义召开的行业工作会议,应经主管会领导同意,会后应有会议结果的书面报告报协会领导审阅。

十六、上述会议召开,应本着务实和节俭的原则,不得借召开会议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公文审批和公章管理

十七、凡以协会名义发文,均由各委员会、专项基金和各部(室)拟文,办公室统一核稿,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发。发文的原件由办公室存档,其中的协议、合同类文件的原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十八、协会公章的使用,由有关部门提出,分管会长审核同意后秘书长签发;重大事项用章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发。原件一律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十九、各工作委员会和专项基金的公章原则上只能用作出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明信或商洽函。如需超出该范围的公文用章,则必须使用协会公章,应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二十、协会的发文和各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和各部门报送协会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文报送程序应先送协会办公室登记分送,一般不得直接向协会主要领导报送公文。

第五章  办事程序

二十一、各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和部门要紧密围绕协会的中心任务和各自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的重大决策,按期如实地向协会报告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平时有情况通报,重要工作要请示汇报,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二十二、各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作,形成合力。凡属需要单位或部门间协调处理的事项,由分管副会长或办公室及其它综合部门协调解决。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共识的,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二十三、要加强请示汇报制度。按职责应由委员会、专项基金或部门解决的问题,各委员会、专项基金和部门要认真研究、尽职尽责地去解决。对于超出自己权限,需协会决定和解决的问题,各该委员会、专项基金或部门要事先按程序向主管会领导请示。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委员会、专项基金和部门对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信息内容务求真实可靠,数字准确,情况清楚,防止迟报、漏报和虚报。

二十五、协会人事工作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依照本会《关于专业工作委员会人事管理和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作风纪律

二十六、协会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具有社会工作者的相关知识和资格,热爱社会工作职业,具有热心为他人、为社会作奉献的品德和作风。

二十七、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全局观念。具有国民经济行业性质的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为全行业服务的观念,不得为本人所在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八、协会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协会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要保持办公环境的文明整洁,对外接待要做到礼貌热情,保持良好对外形象。各委员会总干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因事外出,要按规定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奖惩与监督

二十九、协会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规章制度对协会领导人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会费管理办法和协会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各专项基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操作,确保基金运作安全。协会要加强对各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三十一、各级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人违规、违法的指令。

三十二、协会员工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协会将对其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三十三协会员工因违规或违法给协会造成损失以致重大损失,协会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四、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的原有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三十五、本规则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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