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总干事聘任实施细则

2009-09-23 13:20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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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日协会第10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总干事聘任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总干事聘任实施细则

(2009年9月3日协会第10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干事聘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竞聘,公平、公正、择优聘任;

(二)注重对竞聘人员品行、能力的考察;

(三)有专业职称和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条  总干事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了解社会工作,品行优秀、肯于奉献;

(二)有较好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岁。

第四条  总干事聘任程序:

(一)协会下发公开招聘信息;

(二)竞聘人员统一将竞聘申请书送至协会人力资源部;

(三)协会分管会领导和秘书长对其资格进行确认;

(四)会长办公会议组织竞聘,并讨论决定总干事聘任人选;

(五)正式聘任并与协会签署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副总干事的聘任参照聘任总干事基本条件,由总干事提名,分管会领导审定。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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