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自律公约》

2022-07-26 10:50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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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在济南举行的第四次全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工作会议上,中国社工协会作为主办方和行业引领者,发起并倡导《全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自律公约》(讨论稿),旨在联合全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共同自觉自律,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应有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营造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的良好发展环境。公约得到与会者一致认可并积极加入其中。

全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发展形势,为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应有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营造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的良好发展环境,特制订全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是指全国各地、各级社会工作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工作师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等)。

第三条 本公约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行业组织类会员单位、全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联盟成员单位严格自律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践行的实践理念,倡议全行业社会工作组织和服务机构自愿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规,执行行业准则。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都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制度与规则,恪守“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原则,履行行业自律约定。

第五条  信守职业伦理,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道德指引,提升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水平。

第六条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行业运作行为。推进行业公开透明,增强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认同度和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 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构建和谐行业关系。加强交流合作,提倡团结协作,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行业秩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守合同、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组织和群众利益。

第九条  促进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遵守服务标准,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反馈服务意见,提高服务满意度。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服务。

第十条 维护行业人员权益,反映行业合理诉求。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行业进步。

第十一条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社会工作的行业组织形象。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向本公约成员单位传递社会工作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成员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定期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与总结。对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行约的成员单位,授予诚信服务单位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对违反本行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通报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公约所列条款中,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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