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流”与“分流”之外的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关系——冯元

冯元 2017-04-18 10:25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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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事业都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必要的争辩与论述会使我们现实中、思想中和政策中关于两者的模糊的、悬疑的部分变得更为清晰和通畅。

2016年的时光尚未全然流逝过去,但若要提前盘点货预测今年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领域最为有趣的热点议题,恐怕你我谁都不会遗漏至今火药味尚浓的有关二者关系“合流”抑或“分流”的激烈辩论,虽不敢不说其热度排名必可摘得“状元”之桂冠,至少敢说其绝不会跌出前三甲的位次。就辩论结果而言,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支持“合流”的不会少,支持“分流”的亦不会少,而自有主张的估计更不在少数。“内行人看门道,外行人看热闹”,在笔者看来旷日持久的争论或许只要稍稍回溯两者的起始根源、价值基础、历史脉络和现实形态,心中的忧虑和疑团就会如病去抽丝,瞬间烟消云散而无迹可寻。说不定还会享受到“山回路转已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痛快之感。在笔者粗浅地看来,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各有其位,又彼此相交,有似百年夫妻,往昔峥嵘岁月是风雨同舟而来,日后漫漫长路也需相亲相爱而后久远。

其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是千年不变的至理。我们借历史的镜子弱弱地照照,你会发现其中的奥妙与道理。慈善理念、行动及其文化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十分久远地,且都与本土的宗教与传统文化关系密切。如西方的慈善在中世纪漫长的教会统治时期,在救穷救苦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纵然从英国1601年《济贫法》颁布出现政府主导社会救助责任,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普遍建立政府主责的社会福利制度的过程中慈善依然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在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西方的福利国家荣耀登场时,美国仍保持社会福利领域的奇葩独秀的冷艳,让慈善在其国度里尽情跳舞。当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划入20世纪80年代的上空,经济滞胀所引发的公共财政支出大幅缩水宣告西方福利国家时代的“昙花一现”带来,扭着腰肢上场的便是福利多元主义,从政府、市场、家庭到社区、志愿组织的五部门福利提供模式纷纷在各原福利国家走马上任,并向世界其他地区迅速蔓延扩张。而由此以往至今,公益慈善又进入五分天下,独领风骚并一路高歌而进的阳光路程。至于东方慈善的久远渊源,可以追溯到孔孟时期,佛教导入中土后,“慈悲为怀”的理念与慈善实践便越来越广布。到清末民初时期,由于天朝之闭关锁国政策在殖民列强的坚船利炮下转为被迫开埠通商传教之政策,大量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的同时开展了广泛的慈善活动,而晚近的民族资本主义萌芽与发展涌现出以张謇为代表所掀起的本土慈善热潮,可以说慈善在风起云涌与多灾多难那个让人不堪回首又有所牵念的年代真真如雪中送炭。只可惜,建国以后我们的慈善事业曾一度瘦弱不堪甚或销声匿迹,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才逐步复苏而至今近年才高歌猛进。

相比而言,社会工作的历史就显得极为年轻稚嫩,纵然它已经在西方茁壮成长了上百年,但与慈善相比顶多算是一个刚刚满月的婴儿。相比于西方,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可谓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其进入在清末明初进入中国,一来与传教士将西方蕴含社会工作机理的慈善救济实践带入中国有关,二来与一批学习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社会学的留学生回国任教创设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分不开,其典型的代表是晏阳初、梁漱溟等人所掀起的乡村平民教育运动。在民国初期前30年里,有一批高校开设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如1925年燕京大学设立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有一批社会工作教材、著作和期刊(如1944年社会部编印的《社会工作通讯月刊》),也有一批人进入政府体系(如1940年南京政府所设置社会部的下属部门专设了社会福利司),还有一套职业资格认证机制(如1945年南京政府考试院颁布《特种考试社会工作人员考试规则》将等级分为甲乙两级)。或许是好事多磨,新中国再开启社会工作发展之路,已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故事了。几乎同一时期,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开始走向重建的新阶段。随着斗转星移,进入21世纪后,两者都被视为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得到快速发展。这会,我们一路看来,应该注意到有两个特点,一是社会工作晚于慈善事业发展,并且是源生于慈善事业;二是现今的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在中国的发展都有着自己的专业教育,职业认证体系,主导活动领域,专门性政策法规等。换句话说,两者同源同根,也由相通的目标,但却不同路。

其二,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挪过来说,那就是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有着不同的理念与价值,在其本质上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与差别。首先,西方慈善的价值与伦理的来源可能源自于犹太教—基督教教义与救赎精神,东方慈善的价值与伦理可能源于佛教的慈悲为怀与因果报应思想,同时还受到儒家的仁义、墨家的兼爱非公的思潮影响。社会工作由西方的宗教社会文化进入到东方的宗教与礼俗文化中,自然是需要些时间来处理水土不服的问题。其次,东西方社会工作所服务的主儿的想法也是大有不同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前与后中都不像中国这样出现天壤之别的城乡差异,尤其是建基于城乡之上的二元福利保障机制,这无形中药影响社会工作在中国的适应及其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关系。不容否认的是,纵然自2011年开始中国的城市户籍人口已经超过农业人口,如果问您我们已经进入工业城市文明了不?估计大家会不与而同地“sayno!”因为我们心知肚明,我们依然是在一个由根深帝国的农业文明所型塑的社会价值体系中生活。也即是西方个体主义与东方的集体主义之间的水火不容和相互排斥会对东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形成冲突。再次,从中国现代社会工作的理念与价值而言,其已然脱离了部分的宗教价值约束和影响,转而从其作为现代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在构成要素,而具有了更多的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的责任与价值取向。而慈善依旧需要依托宗教的思想基础与伦理规范来存活,其行善的目的指向的是自我的救赎和价值体现。加之,宗教与世俗权力之间的此消彼长的关系的长期存在,政府与政党在使用宗教组织力量或有宗教背景组织参与社会福利活动时必然要采取合理的引导和控制措施。这也就决定了深受宗教文化影响的公益慈善组织及其服务只能始终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分,而不能像社会工作一样内嵌于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之内而获得更加广阔而光明的发展空间。最后,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公益慈善是在运用公益公益精神和宗教文化引导、劝谏社会的富裕阶层(包括个人与组织)投身或投入物资用于慈善活动,而社会工作则是以服务输送者的方法将来自政府、市场、慈善组织与个人等的捐赠物资和资金以直接或间接方法传送给各位需要服务的小主们,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水平,提升生命质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事业都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必要的争辩与论述会使我们现实中、思想中和政策中关于两者的模糊的、悬疑的部分变得更为清晰和通畅。只是,笔者觉得两者刚刚被扶上马,还需要送上一程,当两者各自站稳脚跟,立稳山头,各居其位的时候再来谈“合流”还是“分流”,显得更为稳妥一些,毕竟西去取经的路上还危机四伏,风险难料。就当下来讲,笔者认为抱持“和而不同”、“互助合作”的态度是最为稳妥和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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