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福利保障和法律保护是治本之策
据专家介绍,国际社会对弃婴普遍重视,不少国家通过专门设立或指定弃婴安全保护设施、允许生父母在孩子出生后匿名放弃监护权等做法,来确保被遗弃婴儿的生命安全。当前我国设立的“弃婴安全岛”,类似于欧洲一些国家采用的弃婴保护舱,是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弃婴权益保护现状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弃婴安全岛’为被遗弃的婴儿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这仅仅是国家保护弃婴的第一步,是在儿童福利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护孩子的生命权作出的应急举措,尚需多层次、多方位和综合性配套机制支持。”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更是社会的,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保护制度、福利制度完善的方向,就是政府要和家庭共同承担起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
李波认为,当前,要通过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家庭扶持政策、对残疾和大病儿童的家庭提供支持,建立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和特殊教育制度等途径,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同时,要加强孕前、孕期指导和检查,提高生育技术水平,通过源头治理,降低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与此同时,佟丽华呼吁,要进一步研究国外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干预机制和国家监护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弃婴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民政部正在探索建立儿童家庭支持福利制度,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保障,建立新生儿营养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津贴、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家庭护理补贴、收养残疾儿童津贴等儿童福利制度。通过发放补贴津贴、减免税收等方式,加大政府对困境儿童和家庭的支持扶助力度,预防家庭因无力治疗、照顾病残儿童或因贫困将孩子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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