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社会组织。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比上年增长10.8%;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2.3万人,比上年增加7.2%;形成固定资产1560.6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63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0.21%;接收各类社会捐赠524.9亿元;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4246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46起,行政处罚4200起。
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1.0万个,比上年增长7.2%。其中:工商服务业类34099个,科技研究类16923个,教育类11412个,卫生类10060个,社会服务类44630个,文化类30101个,体育类20848个,生态环境类6964个,法律类3270个,宗教类4898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60202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9867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516个,其他45946个。全年共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违规案件2312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团体4起,行政处罚2308起。
全国共有基金会4117个,比上年增加568个,增长16.0%,其中:公募基金会1470个,非公募基金会2610个,涉外基金会9个,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8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含涉外基金会)227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374.3亿元。全年对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13起,取缔1起。
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9.2万个,比上年增长14.7%。其中:科技服务类15110个,生态环境类398个,教育类163681个,卫生类23404个,社会服务类42244个,文化类14148个,体育类11901个,商务服务类5915个,宗教类82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4个,其他15308个。全年共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规案件1920起,其中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41起,行政处罚1879起。
图13 社会组织
表13 社会组织
2.自治组织。截至2014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2万个,其中:村委会58.5万个,村民小组470.4万个,村委会成员230.5万人;居委会96693个,比上年增长2.2%,居民小组135.8万个,居委会成员49.7万人,比上年增长2.7%。全年共有33.0万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数为4.3亿人,参与投票人数为3.4亿人。
图14 自治组织
表14 自治组织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服务。2014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2236个,办理婚姻登记的处数6797处。全国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6.7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302.0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7万对。粗结婚率为9.6‰。2014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8.0%,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粗离婚率为2.7‰,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95.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7.9万对。
图15 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表15 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2.殡葬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559个,其中殡仪馆1801个,殡葬管理机构1141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598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共有8.3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6万人。火化炉5908台,火化遗体459.3万具。火化率47.0%。
图16 火化遗体情况
表16 火化遗体情况
注释:
1. 图1和表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和民族苏木”。
2.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不包含中央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和中央拨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救灾资金。
3.2014年社区服务中心数量中含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4.部本级基金会数量中含涉外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5.由于每年公报发布时间,社会组织年检还未完成,社会组织捐赠款数均使用的是上年(2013年)年检数据。
6.离婚登记服务中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7.本资料中的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均为当年实际发生数和注册登记后的法定机构数,与当年批准数、计划数和预算数不可比。
8.本资料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不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9.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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