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2015-06-11 09:37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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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社会活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014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社会活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综合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8个、地区12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4个(其中市辖区897个、县级市361个、县1425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381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20401个、乡11111个、苏木151个、民族乡1019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696个)。

2014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4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7874公里的联检省界任务。

图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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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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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166.8万个,比上年增长6.8%,职工总数1251.0万人(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16.0万人,其中:社会工作师3.9万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2.0万人),固定资产总值为7213.0亿元,比上年增长5.9%,增加值为2503.7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0.8%。

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4404.1亿元,比上年增长3.0%,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2.9%。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2150.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为47.8%。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施工项目14001个,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82.2亿元。

图2    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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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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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7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6万个);床位613.6万张,比上年增长16.5%;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4.5张,比上年增长15.4%;收留抚养334.9万人,比上年增长3.8%。

图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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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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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94110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33043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927个,互助型的养老设施40357个,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783个;各类养老床位577.8万张,比上年增长17.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2张,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187.5万张;年末收留抚养老年人318.4万人,比上年增长4.2%。

2.提供住宿的智障与精神病服务。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54个,拥有床位8.0万张,比上年增长8.1%。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6个,床位数4.9万张,比上年增长8.9%,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4.0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98个,床位数3.1万张,比上年增长6.9%,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2.5万人。

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服务。全国共有儿童收留抚养救助服务机构890个,拥有床位10.8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9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545个,床位9.6万张,比上年增长10.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45个,床位1.2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未成年人17.0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全国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622个,床位17.0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949个,床位9.9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动人员351.7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99.5万人次,不在站救助52.1万人次;安置农场13个;军供站327个,床位3.7万张;其他收留抚养机构333个,床位3.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1.6万人。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558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1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8.0万个,老年学校5.4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33.1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4.9万个。

图4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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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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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儿童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2.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3.2万人。2014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22772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9694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19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887件。

图5    儿童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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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儿童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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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16389个;增加值为757.0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0.25%;吸纳残疾职工47.9万人就业;实现利润95.2亿元;年末固定资产1789.5亿元。

图6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机构中的残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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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机构中的残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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