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首份政策文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正式印发,这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首份政策文件。意见从家庭监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6方面出发,提出25项重点任务。
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实施公共服务优惠。
《意见》提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在加强学校保护工作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意见》提出,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在加大社会保护力度方面,重点提出了要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明确了专业性社会组织培育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在完善网络保护工作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在强化政府保护职能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工作制度,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在落实司法保护职责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施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
《意见》提出,要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工作保障,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同时,《意见》明确,要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郭玉强(徐想 摄)
针对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问题,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工作细则,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实化,从政策层面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
三是提升监护质量,主要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具体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监护期间的养育、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照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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