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目标
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相关培训。通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重点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等宣传党中央有关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要求,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培训对象
主要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等进行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和课程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党中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
3.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4.社区社会组织筹资和财务管理;
5.社区社会组织项目管理;
6.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建设;
7.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8.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案例分析。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调整相关课程。
四、项目管理
(一)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师资力量指导、监督培训承办单位做好具体培训工作。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联合社会组织共同申请和执行。
(二)每期培训需进行培训总结,汇总学员意见和建议。
执行单位应当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师资费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如上述会议和培训活动不需要住宿,应在预算中相应扣减住宿费。
考虑疫情影响和培训实际,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更多组织线上培训课程,提升培训频次和覆盖范围。
(三)支付标准:除师资费外,食宿、交通、会议室、材料等费用每人每天550元以内;线上课程在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支付费用。
(四)培训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五)民政部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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