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发布(5)

2021-07-16 10:03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0

近日,民政部制定了《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

附件4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目标

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相关培训。通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重点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等宣传党中央有关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要求,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培训对象

主要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等进行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和课程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党中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

3.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4.社区社会组织筹资和财务管理;

5.社区社会组织项目管理;

6.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建设;

7.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8.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案例分析。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调整相关课程。

四、项目管理

(一)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师资力量指导、监督培训承办单位做好具体培训工作。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联合社会组织共同申请和执行。

(二)每期培训需进行培训总结,汇总学员意见和建议。

执行单位应当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师资费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如上述会议和培训活动不需要住宿,应在预算中相应扣减住宿费。

考虑疫情影响和培训实际,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更多组织线上培训课程,提升培训频次和覆盖范围。

(三)支付标准:除师资费外,食宿、交通、会议室、材料等费用每人每天550元以内;线上课程在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支付费用。

(四)培训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五)民政部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