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十四五”规划:全区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7500余人

2021-10-18 10:55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近日印发,《规划》中第三章、第四节提出健全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表述如下:

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制定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搭建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基本覆盖。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积极培育壮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强化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社会工作分级培养体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工作者的持证率和转化率。支持高等院校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设置和学历教育,整合社会工作培训资源,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开发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创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模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此外,其他章节涉及社会工作的部分表述如下: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向基层队伍赋能、向参与主体赋能、向服务对象赋能,促进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

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建立社区服务供求对接机制,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接社区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开发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创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模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专业康复机构,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化服务。培育发展儿童福利服务专业化评估和服务机构,推进儿童关爱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培养养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推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养老服务特色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十四五”期间增加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人数。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

全文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