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司法社工人才流失问题如何解?

闫晶晶 2021-12-27 09:24   正义网、人民政协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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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部地区,专业司法社工本就偏少,但我们学校社工专业一个班40个学生最后能有1个从事社会工作就已经很不错了。”24日,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来自青海民族大学的李莉娟委员的发言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

“在西部地区,专业司法社工本就偏少,但我们学校社工专业一个班40个学生最后能有1个从事社会工作就已经很不错了。”24日,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来自青海民族大学的李莉娟委员的发言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

在司法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司法社工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罪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和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倡导通过社会参与、社会资源整合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然而,李莉娟委员发现,在实践中,由于现阶段社会力量比较薄弱,司法机关就不得不承担很多原属社工的工作。

“目前很多社工专业毕业生不愿意从事或者不愿意长期从事该职业,人才流动性大。”从事社会工作教育10年的李莉娟表示,尽管社会需求量很大,但是,有很多社工专业毕业的学生却流失了,这是非常可惜的。

究其原因,李莉娟认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业化推动是社工领域最迫切、也是需要重视解决的问题,“这与高校的学科设置、机构孵化、经费统筹、人才吸引、激励机制等都有关系。”

因此,她建议,高校在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方面要加强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衔接和合作,使得人才培养供需更加匹配,完善司法社工职级晋升、薪酬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加强东西部人才培养交流,鼓励东部地区提供培训、援助,促进地域平衡。

对于李莉娟的观点,长期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费薇委员表示深有体会。“社工专业、社会学专业以及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在社会组织机构中可以发挥非常好的作用。”她认为,关键是如何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中,给年轻人一席之地,让他们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前端发挥作用,这也是政府培育社会组织一个特别有效的方式。

“司法社工建设是检察机关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结合很重要的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回应表示,将以司法社工服务国家标准出台为契机,继续搭建平台,提供支持,促进社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回应表示,将结合委员的意见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社工培育、培训、考评、保障等方面的经验,为国家顶层设计提供建议,让司法社工进得来、留得住、有前途、受尊重。

全国政协"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以法治力量守护明天

  ——全国政协“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未来和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1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5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为议题,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会议播放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片,反映近年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亮点和成效。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围坐一起,探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佳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就做实司法保护与会议代表交流。座谈会上委员们和专家学者就未成年人保护纷纷提出意见建议,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一一作出回应。

 完善体制机制,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线。”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张季首先提出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协同、协作和协调方面未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特别是司法保护需要与其他方面相互融合、共同发力。

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关注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有关制度,比如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他建议,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主体、封存材料范围、封存形式,以及查询主体、程序、出口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衔接配合。

谈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法治层面的进步,不得不提的还有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

据了解,最高检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过程中,建立了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截至2021年10月底,检察机关通过强制报告办理的案件已达1657件,与2018年的306件相比,数量增长了4.4倍。此外,还与公安部共建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收录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全国检察机关牵头或者配合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749万人次,对查询出的2900余名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作出开除、解聘等处理。

制度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是也还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秘书长严慧英提出,目前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程度并不高,范围还应细化或扩大,建议检察机关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国际部一级巡视员、中国狮子联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费薇就入职查询制度建议,进一步扩大入职查询适用范围,逐步将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纳入,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行业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童建明用检察工作实践作出了回应。

对于如何形成合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与最高法、公安部出台惩治拐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司法解释等。今年,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文身公益诉讼案件,推动11个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下一步,还将通过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协商沟通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方面,最高检进行了专项调研,起草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作出更加具体细致的规范,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联合制发。

针对委员提出的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知晓度不高、强化责任追究等问题,童建明介绍,最高检联合新闻媒体作了深度解读,并建立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倒查机制,发现有关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案件459件,通过检察建议、追究责任等方式监督纠正。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还将在国家未保办牵头下开展专题调研,共同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入职查询信息库,在原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基础上,增加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建立更全面的查询平台。

  立足检察履职,主动融入五大保护

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位60岁老人凌晨三点还在打游戏,十多次触发并通过人脸验证,系统确认为“本人”操作。是“本人”还是被孩子“忽悠”?无法进一步确认,但却暴露了一定的网络监管问题。

座谈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经济与科技社会学研究室主任吕鹏讲述的这个事例引起了大家思考和讨论。他表示,考虑到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复杂性,应当建立科学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场景化区分原则。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不容忽视。最高检专门成立指导小组,并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网络犯罪的打击惩处。今年1至10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09人,比2019年、2020年同期分别上升67.9%、15.65%。

童建明表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国家网信办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推动监管整治。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杨克勤看来,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他呼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引导,加大对不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的惩戒力度,研究建立监护评估制度。

童建明在回应时说,为推动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背后的监护不力、监护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对于监护人遗弃、虐待、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在依法严厉惩治的同时,及时干预和救助保护。对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支持起诉、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

“最近看《检察日报》,注意到了一起制发督促监护令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案例,效果很好,也是一次成功的普法。”在互动交流时,杨克勤委员特别提到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办理的这个案例,检察机关不仅制发督促监护令,还召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暨督促监护现场会,引入多方监督,确保督促效果的最大化。

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580件,是2019年的7.1倍。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民族大学师范学院副教授李莉娟注意到了另一个社会性问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还需完善社会化支持,促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建议将司法社工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社工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实践中,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签订了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4月起在40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童建明在座谈会上透露,最高检与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该项目经国家标准委立项通过,目前正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加强法治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制度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在座谈时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建议尽快研究出台该办法,明确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功能定位,对需要教育矫治的三种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设置分级分类的矫治措施,明确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离校”评估机制和后续跟踪监管机制。

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并积极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最高检要求,在对低龄未成年人依法核准追诉前,原则上要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涉嫌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此外,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打通符合条件学生的入学渠道,并开展专门学校入学评估和教育转化效果评估工作,推动专门学校建设。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厦门市主委国桂荣呼吁,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和法治师资力量,增加公检法司等最新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司法解释及指导规范,如“一号检察建议”等,并酌情附上案例解读。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副主委、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企业国际化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企管系主任吴培冠对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水平提出了建议。他希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发挥学校主阵地主渠道作用,配强心理辅导老师,提升老师心理辅导责任和水平。

对这两个问题,童建明给出了一组数据——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共23人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张军检察长作为北京二中的法治副校长,连续四年走进校园讲授法治课。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三年开展巡讲近10万次,覆盖10.8万所学校和8050万名师生。在“三区三州”108所贫困地区学校开展巡讲170次,覆盖师生7.8万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邀请学生走近检察,开展沉浸、互动式的法治教育,受到师生欢迎。同时,检察机关采取避免伤害的办案方式,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1622个,累计完成询问15671人。2021年1至11月,组织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14421人次。

童建明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委员提出的问题,坚持不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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