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2006-05-15 11:23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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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0日会长议事会讨论通过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2003年9月10日会长议事会讨论通过)

一、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和民政部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协会财务管理,树立长期发展的思想,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扩大公共积累,为中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服务。

二、财务管理的原则:协会对所属各委员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户设帐、独立核算。

三、财务部是协会对各委员会经费收支实施结算报销、监督及内部审计的财务管理机构。

四、凡是办公地点在协会的,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对经批准单独设立的帐户,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各委员会不单设财务,不准搞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

五、在各委员会拥有本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的前提下,实行资金支出审批、会计凭证审核制度。

六、各委员会实行资金自筹、定额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管理责任制。

各委员会每年上交协会数额,视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情况,由总干事与协会秘书长商定方案,报会长批准。

协会主办的经济实体或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名义参与设立的经济实体,应在协议书中明确收益分配比例。

七、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原则。会费要单列科目。名专业委员会可单独向会员收取会费,总会向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员收取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业务活动,不得用于奖金发放。

八、工资制度:各工作委员会在完成上交协会定额后,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奖金参照事业单位标准自定;协会综合部门人员工资参照各委员会同职能岗位工资平均数制定。

九、所有需要动用经费活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和成本核算的原则。一切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批手续,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报销。

十、费用开支划分。公用帐户开支内容主要有:总会人员的工资、福利,日常办公费用、统一安排的业务经费(如:差旅费、会议费等)和外事、房屋维修和设备购置费等;分户帐主要开支内容是:以各专业委员会名义开展的业务经费(如:会议费、差旅费、外事经费等)和工资、奖金的发放。奖金的发放,由总干事提出方案,由主管副会长批准,报财务部门审核,并报会长备案。

十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一)需公用账户支出的

总会各项开支,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秘书长批准;

(二)需分户帐开支的

业务活动和办公开支3000元以下的,由总干事签署后,报财务部门核准;

日常开支超过3000元的,由总干事签署后,报分管副会长批准;

大型活动项目经费开支,由各委员会提出意见,财务部门审核,由分管副会长批准;总会开支由秘书长批准。

十二、坚持财务公开的原则。财务部年初要做出预算,年终要做出决算,预算帐目公开。每年十二月底,各委员会要将第二年的资金预算报财务部,财务部编制预算报告后,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每月财务部将各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表报分管副会长。

十三、坚持经济活动报告制度。凡以协会或协会会员名义参与社会经营性活动,事先必须如实向协会报告,正当的予以支持,如不报告,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此办法自会长议事会讨论通过执行,原暂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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