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建+养老服务”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点位”问题,近日,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文明办、江西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效,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在街道层面,建设床位规模不少于40张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和统筹指导功能;在社区层面,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2022年全省新增1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在街道层面,建设老年食堂,在社区层面,建设老年助餐点,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街道层面老年食堂200个以上、社区老年助餐点700个以上,实现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老年食堂全覆盖、中心城区和县城社区老年助餐点覆盖率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底,社区老年助餐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鼓励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失能、慢性病、残疾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并与家庭养老床位有效衔接。
《通知》提出,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康复等上门服务;依托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为高龄、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等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到2025年底,完成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巡访关爱服务水平,结合实施留守老人“关爱工程”三年行动,依托社区党组织组建的各类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结合组织在职党员认领“微心愿”,力所能及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到2022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通知》要求,加强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居住区配套建设等要求,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与社区养老服务共建共融。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到2022年底,培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100名,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到2025年底,实现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培训全覆盖,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依法登记并备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广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综合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情况、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党组织。加强政策扶持,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给予适当倾斜,落实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差异化运营补助,按规定落实税费、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组织有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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