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超市可交社会组织或企业等运营

2014-02-11 09:12   中华工商时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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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发布消息称,慈善超市发展将遵循社会化道路,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

近日,民政部发布消息称,慈善超市发展将遵循社会化道路,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

消息提出,将加快民政部门职能转移,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

2003年,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慈善基金会在全市筹建100个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后把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延伸为“慈善超市”,将单一的接收功能扩大为接受捐赠、属地救助和义卖变现等多种功能,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04年7月,国家民政部总结上海等地慈善超市的经验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通过这一社会捐助新模式,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的经常性生活救助,于是各地慈善超市蓬勃发展起来。

然而,中国的“慈善超市”尚处在起步阶段,经营管理还不完善,许多慈善超市的功能还局限于后门接收捐赠,前门对外发放,对小范围特困群众有所帮助,但受益面不大。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介绍,各地已建立各类慈善超市近万家,但目前许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自我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今后,慈善超市的建设必须坚持社会化方向,同时须具备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便民服务四项功能。

据介绍,中国慈善超市目前至少面临四大困境:一是没有身份。在很多地方,慈善超市由当地的慈善总会“挂牌”后即开始运营,法人资格问题都被搁置起来。因此,我国绝大多数的慈善超市没有经过正式注册:它是非营利性工商企业;也不属于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甚至连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是。二是缺乏造血机制。国内的慈善超市大致可分为财政供养型、财政支持型和社会捐助型三种。财政补给是各慈善超市运作经费的主要来源,能够从社会获得稳定、有效捐助的慈善超市少之又少。三是管理混乱。慈善超市的高额运营成本和松散的管理机制,往往成为其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四是成本过高。慈善超市属于非营利机构,这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它身上谋利,但这并不是说它可以不计成本、效益。慈善超市若想可持续发展,必然要合理控制成本,不断提高帮困物资发放量,扩大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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