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6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3万个);床位526.7万张,比上年增长17.2%;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3.9张,比上年增长17.3%;收养322.5万人,比上年增长4.2%。
2014-06-18 09:28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2013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社会活力,增进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6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3万个);床位526.7万张,比上年增长17.2%;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3.9张,比上年增长17.3%;收养322.5万人,比上年增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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