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情况综述

2017-03-22 11:25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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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是第十一个国际社工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要求,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决定将2017年社会工作宣传周主题确定为“社工让社区更美好”。

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

二、救灾领域社会工作

三、老年社会工作

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五、残障社会工作

六、医务社会工作

七、农村社会工作

八、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工作

九、妇女社会工作

十、工会社会工作

十一、禁毒社会工作

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起源于“济贫”,同社会救助是两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这标志着社会工作作为重要主体进入社会救助领域。在此基础上,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为社会救助注入了新鲜血液,对于社会救助理念的转变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地建立起来,并逐步构建了以低保救助、五保供养为核心,以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传统社会救助工作在维持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和基层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也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重物质、轻服务”,主要关心的是救助政策能否到位,救助资金能否及时发放,对非物质类救助则“无暇顾及”。其次,“托底线、保生存”,重点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还顾及不到救助对象的个人发展。最后,“大政府、小社会”,政府包揽了主要责任,社会参与严重不足,社会救助成了政府的“独角戏”。这些问题使得社会救助制度绩效大打“折扣”。

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资金的救助方式,难以有效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救助的理念与方式。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恰好弥补了传统社会救助的不足。社会工作核心是做人的工作,除了物质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自身的赋权增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帮助。社会工作使社会救助更精准、更有温度成为可能,社会救助亟须社会工作的加盟。

社会工作真正意义上作为重要主体进入社会救助领域还要从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说起。两年前,作为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了,这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办法》不但明确了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也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救助体系向着集物质救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为一体的综合救助服务迈进。在不短的时间内,我国的社会工作常常处于边缘状态,在社会服务早已被政府部门、基层社区组织承揽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只能起帮忙、辅助的作用。《办法》的颁布,将社会工作置于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力量平等的地位,促进了社会工作的合法化,使社会工作进入社会救助的主流,社会救助从此踏上了与专业服务相伴的新时代。

社会工作如何介入社会救助领域?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给出了具体答案。《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探索早已拉开。

低保核查是体现社工专业优势的一个重要阵地。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全市32个镇(街),共有9000多户低保家庭,核查任务非常艰巨。如何解决这个难题?从2009年开始,东莞市民政局率先向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购买服务,20名低保信息员上岗。低保信息员逐门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建立和更新档案,同时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在心理和精神上遇到的一些难题,实现了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的结合。

很多长期接触低保家庭的人士认为,低保家庭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社会关系网络的缺失。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七彩昀社工事务所承接的项目就命名为“低保家庭社工介入服务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工首先以社区融合活动来吸引服务对象,逐步帮他们走出自我封闭状态,然后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来提供例如子女教育支持、职业辅导等针对性服务。

我国即将迎来经济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经济增长放缓,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贫困。社会政策要托底不但是应保尽保,而且要进行全方位保障。可以说,社会救助中引入社会工作适应了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而社会工作必将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救灾领域社会工作

在历经了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以及今年盐城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和南方地区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后,我国救灾领域社会工作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作为一股专业力量,有序参与到支援灾区的队伍中去。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加快发展、服务模式不断探索,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作用日益凸显。

2008年,全国1500多名社会工作者自发投入到汶川地震灾区的灾害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标志着我国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开启了实践层面探索的先河。此后发生的甘南舟曲特大泥石流、青海玉树地震、四川芦山地震、云南鲁甸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社会工作者均作为重要的专业社会力量有序介入,使社会工作介入汶川地震的经验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民政部组织实施了“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动员社会工作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近100名社会工作者,以跨省支援方式进驻灾区。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组建的5支社工服务队,前往灾区协助进行定点支援服务。首次国家动员下的社会工作有序参与灾后重建的尝试,将救灾领域社会工作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救灾应急工作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救援,也包括帮助灾区群众抚慰心理创伤、恢复社会功能等非物质层面的救援。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对于疏解灾后重建和社会融合中产生的矛盾问题,回应灾区群众个性化的心理社会服务需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全社会的温暖传递给灾区群众,促进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彰显了社会工作的独特价值。

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不断创立。国家层面,2009年,《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救灾应急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减灾救灾服务的联动机制”。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在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民政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救灾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214号),对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救灾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措施。2016年印发《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规定,国家Ⅲ级及以上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将指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意味着社会工作被纳入国家救灾应急工作体系。同年,民政部启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该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支持社会工作力量,进驻再去开展一段时间的定点服务,支持灾区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重建。

三、老年社会工作

入户探访老人,组织老人出游,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敬老月”里,各地的社会工作者比往常更加忙碌。他们活跃在社区和养老机构,为老人送去精神慰藉、健康促进、代际共融、能力建设等多方面的专业服务,搭起关爱的桥梁。

作为社会工作的传统服务领域之一,老年社会工作在这10年里,无论是在覆盖老年人群体的广度上还是在服务内容的深度上都有了迅速发展,为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以上人口约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5%。这些数据的背后,是对老年服务的更多需求,也让老年服务面临提升转型的巨大压力。面对严峻的养老挑战,社会工作的兴起成为一股重要力量。2008年《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的养老机构纷纷设立社会工作岗位,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精准、多元的服务,有效回应老年人需求,成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老年政策法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也有了更明确的基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养老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工作者。这一系列重要政策,不仅为老年社会工作带来了新机遇,也影响着老年社会工作的走向和发展。

我国有空巢老人1亿,病残老人4400万,失能老人3300万,失独老人1000万,服务需求既广泛又复杂。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精神慰藉等需求突出,各地广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空巢老人提供亲情抚慰、心理疏导等服务,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构筑空巢老人关爱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迫切,社会工作者综合身体、心理、社会干预服务和家庭支持,帮助老人把心理、身体和社会功能提升到最佳水平。10年间,以失独老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从广东、上海、北京等地扩展到更多地区,通过个案辅导、小组活动及社区支持网络的搭建,让失独老人的心灵创伤渐渐抚平、生活信心重新建立、生活品质得到提升。各地还在实践中创新性地探索出很多特色服务,如针对残障和体弱老人的防跌倒服务、针对失智症老人的失智症防护服务、针对临终老人的宁养服务、针对城乡间流动的“候鸟老人”的社区融入服务……

2014年,民政部用部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服务对象涵盖了空巢、独居、病残、失能失智、失独、重症患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受灾老人等所有类型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推动我国的养老福利迈上“幸福养老”的新阶段。我国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在向着覆盖更多有需要的老人、解决更复杂的老年人问题的方向不断迈进。

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老年福利服务递送系统,老年社会工作离不开服务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对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探索越来越多、服务的形式越来越多样,一些地方基于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制定服务的规范标准,深圳、北京先后发布了《深圳市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标》《北京市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2016年1月,民政部发布了《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老年社会工作有了国家层面的行业性推荐标准。《指南》本着规范性、专业性、适用性和普遍性的原则,规定了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宗旨、内容、方法、流程、管理、保障等。这对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化发展是一次有力的促进。未来,随着国家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及深入落实,老年社会工作岗位的职责将更加明确,服务将更加规范,品质也将更有保障。

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逐步从制度创制向专业实践拓展,从单一领域到多部门协同推进,从少数发达地区“点上开花”到全国各地“山花烂漫”,从服务特殊困境青少年逐步向惠及更多普通青少年延伸。

2007年,团中央联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13个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团中央、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20万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目标。同年,团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各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鼓励各地积极完成。上海、广东、山东、浙江、福建、甘肃、陕西等地均出台了地方性实施意见。

在全国性、一般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政策法规逐渐形成体系的同时,领域性、地方性的青少年事务政策也开始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参与有了明确规定。如2015年发布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年)》中,强调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等社会力量,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类似地,在对流浪青少年的收养照顾和安置、残障青少年的福利、犯罪青少年的司法矫正等服务政策中,也均提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参与。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陆续在全国各地展开服务对象不断延伸,从户籍青少年到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从重点青少年到一般青少年。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南宁等地以城市流动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和社区矫正青少年、刑释青少年、吸毒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为重点,开展了专业的个案辅导、团体支持、危机干预、社会融入等服务。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由原来以社区青少年的就学就业服务为主,到对重点青少年的正面联系、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关护等系列专业服务体系,以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再到积极参与区域化团建等基层共青团工作。北京、上海、内蒙古、南宁等地在青少年成长发展、合法权益维护、违法犯罪预防等方面点点滴滴地用行动诠释着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服务场域不断拓展,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地联合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将服务拓展至家庭、学校、院舍、社区、监狱和少管所,积极开展专业服务,实现了由初期的补救性,向预防性、发展性尤其强调发展性的目标转变。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态势良好,人才规模已突破5万人,服务机构数千家,专业服务覆盖青少年上千万人次。尤其是近年来,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事务工作,已成为工作转型的发展趋势。在今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提出建设“团干部+社工+青年志愿者”队伍。实践中,重庆、上海、广东等地都已开展了试点,效果显著。目前,共青团服务青少年呈现了多种模式,或以群团组织身份直接开展青少年事务,或依托共青团的工作部门成立政府青少年事务工作委员会,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较为成熟的地区运作模式主要有上海“政社合作”模式、广州“青年地带”模式、北京“社区青年汇”模式、武汉“青少年空间”模式、成都“华仁”模式、福州“鲲鹏”模式等。

在共青团系统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同时,北京、上海、福建等地的公、检、法机关也引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到涉案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中。据了解,将社会工作纳入有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法律法规尚在制定修订中,这些将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带来跨越性发展的良机。

五、残障社会工作

近些年,我国残障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日趋规范化、专业化,在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特殊教育、医疗照料、社会康复、社会救助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些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以残疾人服务为中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正日趋成熟,为本土化残障社会工作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残障社会工作理论在引进欧美及台湾地区理论范式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社会责任理论及“去标签化”“去机构化”等理论,注重社会工作者与残疾人的互动,强调服务对象社会关系的重建,用增能赋权和发展性的眼光,引导残疾人回归正常社会,拆除了阻隔残疾人和正常人群的“藩篱”。社会工作者不仅关注残疾人经济和物质层面的生存保障,更加重视其精神层面、社会层面和发展性层面的满足。社会工作的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优势视角和社会排斥理论,注重对服务对象潜能和优势的发掘,帮助其恢复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用发展的眼光去考虑残疾人的问题,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基于中国国情、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残疾人需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残障社会工作理论已经基本建立,推动着我国残障社会工作实践向纵深发展。

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残障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06年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同时,将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作为回应残障群体多元化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残障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为残障社会工作发展铺平了道路。近年来发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都大力支持社会工作介入残疾人社会救助服务领域,加强助残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设置及社会工作者的配备使用,加快孵化培育助残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我国残障社会工作更具综合性。随着残障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深入及服务领域的拓展,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更多从社会系统角度来反思对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坚持“整合资源提供有效差异性服务”的原则,强调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中心,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促进残疾人的社区融合与社会融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我国残障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对象涵盖了城市和农村的各类残疾人群体;服务内容也逐渐从单一的医学康复,向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区康复、社会康复等多元领域全面发展。

社会组织是残障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国省、市、县、乡共建立残联4.4万个,实有工作人员达11.1万人,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6万个;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7111个,助残社会组织2826个。

在发展过程中,助残社会组织体现出了业务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的趋势。例如,2007年,残联发布文件,要求各级残联要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上海市民政局也鼓励现有助残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为助残社会工作者。

我国每年新增200万残疾人,面对庞大的助残服务需求,亟须尽快建立一支了解残疾人身心特点、遵守专业伦理、具备过硬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共同为残疾人擎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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