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全文:到2025年,建成22家“养治康教安”+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一体机构

2022-02-15 10:49   安徽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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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安徽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提出打造集“养治康教安”+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建设。

安徽省“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安徽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处在重大发展战略机遇期,全省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儿童福利保障对象和内容日益拓展,儿童福利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面参与逐步扩大,儿童生活和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是孤儿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健全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全省0.6万名孤儿和2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500-2035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00-2035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是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地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儿童之家建设纳入省级民生工程,实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县级全覆盖。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承担孤儿集中养育任务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养治康教安”和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承担孤儿集中养育任务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牵头开展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三是孤残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得到创新拓展。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全省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孤残儿童应收尽收。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市、县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全国较早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和村(居)全覆盖。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儿童主任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优化了服务管理体系。

(二)发展形势

近年来,随着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十四五”时期也将是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国家更加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兜底监护等法定职责,对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儿童福利工作正在从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从以特殊儿童群体为主向全体未成年人转变、从群团组织牵头向政府部门牵头转变。与此同时,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面临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关爱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力量不专业、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应对这些新形势新问题,需要用更高水平、更富成效的工作来推进,加快推进形成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制度体系、组织协调体系、专业化服务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设施设备支撑体系,切实为儿童提供高质量、多样化、均等化、专业化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充分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强力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中谱写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综合保护体系,加强分类保障,精准识别认定各类儿童服务对象,逐步实现城乡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均等化。

数字赋能,资源优化。探索智慧儿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立体化布局线上线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发展合力,更好满足广大儿童的新期望、新需求。

拓展供给,精准服务。坚持“保基本、补不足、促发展、强监管”的基本思路,加大儿童福利供给,拓展儿童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力量,为儿童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体系,城乡儿童福利项目和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分类保障更加健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研究,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全等保障措施。

——保护体系更加完备。推动修订《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健全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和司法保护,构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多方参与更加优化。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积极引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家庭、社区、学校、企业、市场、网络等平台,为各类儿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关爱服务,保证儿童获取服务更加便利。

——支撑体系更加巩固。加强儿童领域战略性、前瞻性制度探索研究。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打造集“养治康教安”+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建设。不断强化专业技术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持续提高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表1:“十四五”时期安徽省儿童福利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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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儿童基本生活福利制度。推动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府民生工程。优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识别、精准保障,逐步拓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和保障内容。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等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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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儿童医疗救治救助福利制度。加强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制度保障力度。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新捡拾儿童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加强儿童医疗救助项目与能力建设。规范实施“明天计划”医疗救助项目,切实解决孤残儿童医疗救治难题。加强儿童康复医疗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支持省级儿童医院及省、市级综合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三)优化残疾儿童福利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提升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规范化标准。落实将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联定点康复机构要求。探索建立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委托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体系。强化残疾儿童教育保障。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分类妥善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保障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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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加快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动承担集中养育功能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养治康教安”+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类家庭式养育模式,推广合肥、马鞍山等地机构形态下的双亲家庭照护模式,筛选符合条件的夫妻开展家庭式养育。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拓展服务。鼓励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内设社会工作部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高质量、多样化、均等化、专业化服务。对标沪苏浙,汲取长三角城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经验,推进我省区域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到2025年,建成22家集“养治康教安”+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提供走访评估、康复特教、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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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法律政策宣传,强化依法收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应送尽送、应送早送”,规范收养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严格通过安徽省收养能力评估系统开展收养评估,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确保收养登记公平、公开、公正,经得起检验,坚决杜绝未经收养评估私自办理收养登记行为,确保孤弃儿童回归最适合家庭。规范开展涉外收养工作,严格送养条件,做好寻根回访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

(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修订《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建省级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委员会,鼓励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督查以及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的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成功创建一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七)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以及司法保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家庭保护方面。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安徽特色的品牌宣传活动。依托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在学校保护方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在社会保护方面。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营造全社会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浓厚氛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规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查询制度。拓展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探索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活动。

在网络保护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权保护,完善网络信息监测和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

在政府保护方面。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未成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托育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动员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孵化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

在司法保护方面。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时,实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

(八)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制定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能力。推动建立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的监护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跨部门的运用。夯实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规范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处置的工作机制和内容。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委托照护长效监督机制。

(九)加大特殊未成年人关爱。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建立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以及重点对象包保联系等制度,动员各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监护指导、亲情抚慰、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治理。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加大对重点个案的会商评估和跟踪指导。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打造未成年人一体化救助保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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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在省级,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牵引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在市级,加强负责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内设机构建设,推动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和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在县级,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打造一体化保护平台。在乡镇(街道),完善基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探索设立儿童主任工作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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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启动疫情防控常态化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实行人员分区管理,严格员工进出和外来人员探访等管理,持续落实暂停社会参观、捐赠接待等工作。扎实做好院内儿童冬季御寒保暖工作,严防其上下学途中发生冻伤、摔伤等安全事故。加强对本辖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情况检查,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坚决防止性侵、猥亵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集中养育的女童一律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将儿童福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保障。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建立基层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人员薪酬保障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

(三)加强人才保障。开展分层分类能力素质培训,不断优化更新儿童社会工作者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统筹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表彰爱幼行为,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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