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府公开的数据显示,2015年仅在广东省涉毒案件便有29000宗,抓获37000人,缴获毒品近4吨。单在广州市涉毒人士中,35岁以下的就占89%。这些数字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特别是在一些边缘、隐蔽的社群中,毒品流转可能比已知情况更为严重。
广东邻近港澳,率先开放,是通往国际的窗口。城乡结合部村转居的发展过程特别急促,伴随这样的社会变迁,人们的生活方式、家庭结构受到严重冲击,使一些较脆弱人群的心理无所适从,在社会支援不足的环境下,他们心灵无所寄托,便转到依赖毒品的心理满足上。一旦成瘾,戒毒是极其困难的事情,所要损耗的家庭、医疗和社区资源极大。
要帮助这些人士,应从研究与服务设计两方面相结合,才能对症下药。政府前不久颁布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这是期待已久的一项积极措施。
笔者过去三年在广州市海珠区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试验,共事的有超过50位专职的社工人员。既往的经验,我们深深体会到,单凭管制模式,强迫戒毒人士遵守,效果是不理想的。因为监管式的行政手段,并不能改变一个人的心智和社会网络,防止其复吸和引导其重返社区。
新政策强调社工人员的角色介入,这是一大进步。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短期戒毒计划,其效果是短暂的。防止复吸,必须经过几个阶段。首先是从认知层面,社工应该帮助服务对象建立戒毒意识;其次是持续性的心理辅导,社工需要增强吸毒人员的自我效能感,进而帮助他们建立新的生活模式,帮助他们重返社区。这个过程非常漫长,社工可能经常面对服务对象复吸的危机。家属不愿意接纳他们以及来自社区居民的歧视,是服务对象彻底戒毒的最大障碍。所以,社工帮助吸毒人员康复,也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大量的社区教育,以免因为社会的排斥而破坏社区康复工作的成效。
有了政策,是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第一步。最基本的,是我们要了解不同专业和机构应有的分工和协作方法。民间社工机构,无疑在辅导、社区支援和教育工作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因为其较能贴近服务对象和社区的需求。司法单位打击贩毒分子是责无旁贷的,但政府部门若将注意力放在管制吸毒人士层面,可能事倍功半。司法、执法部门应负责对戒毒人士实施追踪、打击、监控,而在这个过程中,社工机构就需要开始介入开展支援性服务;而当戒毒人士回到社会之后,民政部门应发挥其在社会救助上的功能,社工机构则应在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提供专业服务。所以,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区戒毒和康复模式,是需要司法、执法、民政、民间社工机构等各系统有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合作,才可以有效地推进。(罗观翠)
原标题:社区戒毒康复与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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