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探索“儿童主任+专业社工”联动工作模式

2021-12-17 09:34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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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日前,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在妇女与教育方面,《规划》提出,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女性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加大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的培养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在妇女与社会保障方面,《规划》明确,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生活困难妇女特殊困难。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有特殊需要的失独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精神关爱、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

在儿童与福利方面,《规划》将“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具体策略中提到“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把儿童之家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发挥社区(村)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及相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基本服务。

探索“儿童主任+专业社工”联动工作模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工机构、心理机构、法律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每个区至少有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培育、引导、规范有关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2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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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妇女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好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参与、全面发展和儿童权利实现、优先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16年,本市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五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进入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首都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本市将锚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必将为促进首都妇女儿童发展再上台阶带来重大机遇,注入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首都新发展征程中践行新使命、建功新时代;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照宪法、民法典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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