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合作 合力撬动江苏民政改革新进程(3)

2014-07-15 10:28   新华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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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挥制度长效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民政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落实《共同推进江苏民政事业率先发展合作协议》过程中得出的最为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江苏民政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现代民政保障平台更加坚实

江苏民政坚持以项目建设推动事业发展,显著改善了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条件。高度注重政策创制。近年来省级先后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行业协会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将民政工作纳入了法治化发展轨道。把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全省98%以上的乡镇(街道)已设置民政办公室,平均每个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达到5人。所有乡镇(街道)都已将民政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硬件”平台建设上,各地按照县(市、区)、街道(乡镇)不低于3000和1500平方米,每个社区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省定标准,大力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三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在“软件”平台建设上,各地按照“五个一”要求,建立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大平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

【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1年4月,我省专门召开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推进会议,从民众最需要的福利项目入手,积极推动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老年人福利逐步由困难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扩展。大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1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超过55%。全面建立尊老金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尊老金待遇,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数额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实施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安康关爱行动”,全省承保老年人已达309万,覆盖率达21%。

儿童福利逐步由孤儿向困境儿童扩展。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低保家庭患儿就医自付费用部分救助比例达到80%,低保边缘家庭达到50%。积极推动市、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为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全面建立并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丧葬服务费。苏州、扬州、泰州、盐城、淮安等市将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的对象扩大到所有常住人口。

实施惠民婚姻登记政策。在全国率先实行婚姻免费登记,为城乡居民再添一项普惠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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