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0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社会工作首次写入国家法律法规
2014年3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其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社会工作第一次写入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
社会工作使社会救助再升级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但明确了社会救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明确了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也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地位,从而丰富了社会救助的内涵,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也明显地提高了救助效果。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也必将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融入社会救助体系,对于社会救助实践的科学开展和提高救助效果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救助看起来面对的是遭遇经济困难的群体,实际上这一群体在心理、精神、社会关系上的挫折也是严重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可以使社会救助发生乘数效果。这不但会给救助对象以物质、心理方面的支持,而且会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使社会工作有了合法介入社会救助的依据和渠道,这对我国社会工作领域的拓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不短的时间内,我国的社会工作常常处于边缘状态,即在社会服务早已被政府部门、基层社区组织承揽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只能起帮忙、辅助的作用,在落实政府社会政策的过程中更显如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指出社会工作“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这就将社会工作置于与社会救助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力量平等的地位,大大促进了社会工作的合法化,使社会工作进入社会救助的主流。
由于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较晚,加上它未能直接进入政府社会政策的实施系统,所以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广大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并不高,这既影响了社会工作服务效能的发挥,也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合法性,使社会工作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去贯彻落实政策,也使社会工作者能直接接触救助对象。这样,社会工作就可以在共同的救助活动中传播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从而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及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的更多了解。
在这以前,由于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领域处于边缘状态,所以社会工作的发展不得不使用“嵌入性”策略。这难以使社会工作在落实政府社会政策的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制约了社会工作同政府部门合作、打交道,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使社会工作作为重要主体进入社会救助领域,可以促进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方法,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经验的总结,特别是在制度框架内与困难群体、底层群体工作的经验的总结,进而大大促进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我国即将迎来经济社会转型的新阶段,这就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出现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贫困,也可能会对就业带来冲击。中央提出“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对新常态的回应。社会政策要托底不但是应保尽保,而且要进行全方位保障,包括进行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这既有利于救助对象走出困境,也可以减轻救助对象的相对剥夺感。可以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适应了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而社会工作必将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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