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02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2014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启动了我国全面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新航程。
青少年服务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费梅苹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生命循环变化最多的时期,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存在普遍服务需求的同时,一些特殊青少年,如残疾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发展而涌现出的贫困青少年、流动青少年、流浪青少年、留守青少年,更是面临多层面的成长性困境。青少年的发展,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及社会稳定。如何回应青少年的发展性需求和成长性困境,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2014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回应青少年成长性需求、如何完善青少年社会工作制度等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指出,解决青少年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大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网络,广泛在青少年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在青少年成长发展、
合法权益维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领域,人本化、专业化、系统化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包括思想引导、习惯养成、职业指导、婚恋服务、社交指导、困难帮扶、权益保护、法律服务、心理疏导、正面联系、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观护等。青少年服务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是创新青少年工作方式、完善青少年工作体系的重要手段。《意见》为此做出了全面制度安排,指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从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明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并对政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遵循青少年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强调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参与、多方协作;强调基层社会治理建设、青少年事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资源的基层倾斜、专业人才的基层合理流动等。《意见》的上述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为实现政府职能转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政社关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等指出了方向和要求,为创建优良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制度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见》提出了至2020年,我国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标准化示范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并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岗位设置标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考核评估制度、薪酬保障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任务。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部署、规划、规范青少年社会服务体系、青少年社会工作制度、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政策文件,《意见》从回应青少年服务需求、创建社会制度条件、优化社会工作者系统三方面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制度安排。《意见》的颁布,是我国青少年事业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将推动青少年事务的专业化发展、造福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率先推进,也将对其他系统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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